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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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日期 2015-10-29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5〕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世园街道东川路以东、毛杨路以西、金水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世园街道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惠水路以北、九水东路以南、合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庄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九水东路以北,世园街道金水路以南、宾川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刘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公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世园街道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戴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炉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广水路以北、卧龙山以南、青银高速公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虎山路街道下王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东王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世园街道铜川路以东、合川路以西、金水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世园街道佛耳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铜川路以东、合川路以西、金水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世园街道达川路以东、宾川路以西、金水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世园街道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以东,虎山路街道黑龙江中路以西、金水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南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虎山路街道石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大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世园街道曲水路以北、天水路以南、东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世园街道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世园街道宾川路以东、东川路以西、世园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世园街道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戴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宾川路以东东川路以西、惠水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王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公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宾川路以东、东川路以西、李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王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公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5年10月24日至2015年10月30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5年10月24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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