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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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08-10
  • 发布日期 2015-08-28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5〕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文阳路以南、兴阳路以北、黑龙江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祥阳路以南、仲村农贸市场以北、靖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文阳路以南、204国道以北、靖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中川路以东、黑龙江北路以西、兴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靖城路以东、青新高速公路以西、正阳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后社区居民委员会、西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以南、正阳东路以北、百福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惜福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松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惜福镇驾校以南、王沙路以北、金院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院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裕园五路以南、裕园三路以北、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5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5年8月20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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