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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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2-09
  • 发布日期 2015-12-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1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风险评估5

      1.6事件分级6

      2.组织指挥机制7

      2.1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7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成员单位及职责8

      3.监测预测11

      3.1预防11

      3.2监测11

      3.3预测12

      4.预警12

      4.1预警分级12

      4.2预警发布12

      4.3预警响应13

      4.4预警变更与解除14

      5.信息报告14

      5.1 信息报告主体14

      5.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4

      5.3 信息报告内容15

      6.应急处置16

      6.1先期处置16

      6.2分级响应与指挥协调16

      6.3现场指挥部17

      6.4应急处置措施20

      6.5现场应急处置结束22

      7.信息发布23

      8.恢复与重建23

      8.1善后处置23

      8.2总结评估24

      8.3恢复重建24

      9.应急保障24

      9.1队伍保障24

      9.2物资保障24

      10.宣教培训和演练25

      10.1宣教培训25

      10.2演练25

      11.责任追究25

      12.预案管理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置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及参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或已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风险评估

      青岛新机场选址位于胶州市中心城区东北1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场工程、空管工程、供油工程(机场内工程,不含厂外管线工程)、东航基地工程、山航基地工程五项工程。青岛新机场工程主要存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机场施工范围内的河流、水道的改道措施虽经过多方充分安全论证,但发生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时,洪水可能冲入原有河道,造成现场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胶东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震会造成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损坏、倒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青岛新机场工程施工作业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参建单位多、涉及专业多、劳务用工多,施工工法多、交叉作业面广等特点,若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公共卫生事件:青岛新机场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多,存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严重影响青岛新机场工程正常建设的风险。

      社会安全事件:青岛新机场工程涉及面广,拆迁范围大,施工单位和人员多,可能出现突发集体性信访、集体斗殴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组织指挥机制

      2.1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和青岛市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胶东机场办公室(以下简称胶东机场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总工会、青岛供电公司和胶州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胶州市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胶东机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胶东机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胶州市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舆情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生产企业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扑救火灾;参与控制或消除危险源等抢险工作;参与伤员搜救工作;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参加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由市级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调度、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负责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公用管线及设施故障、破坏等的排险、紧急抢修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重点提供地质方面的技术支持。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负责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协调相关单位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水利局:负责责任范围内防汛、防洪等的监测、预测,出现可能对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时,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树木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险情处置等。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有关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提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或参与与特种设备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期间伤员处置所需紧缺药品的协调供应以及应急处置供应药品的检测监管等。

      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区域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震情、震害等相关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抗震抢险救灾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负责通信线路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通信畅通;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相关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胶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岛新机场工程参建单位等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根据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应急委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主管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施工期间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专业检测、视频监控、隐患排查、参建单位上报、群众举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监测各类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信息和动态;对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快速反应,重点部位重点加强措施,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3.3预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胶州市政府等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特点、历年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施工工艺和方式等,对工程建设安全形势进行充分分析、预测;组织专家对影响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的不利因素进行预测分析,重点对各类隐患及异常或超标工程监测数据进行预测判断;通过上述预测分析,各单位应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避免发生突发事件。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主体:蓝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与解除,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与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内容: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事件诱因、可能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防御措施、咨询电话、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发布方式: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发布平台、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博等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等发布。

      4.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各相关单位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事态发展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对机场建设工程进行隐患排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根据分管业务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黄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派出工作组对在建工程重点部位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指令有关单位,局部暂停工程施工,撤离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至安全地带;针对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令有关单位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橙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施工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有关单位,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城市道路等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通知防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的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待命状态; 必要时,调动应急队伍到场,做好抢险救援准备,组织专家赶赴现场予以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向周边单位和社区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红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指令有关单位,全面暂停工程施工,撤离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至安全地带;事件预警期间,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以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5.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胶州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一级向上级政府报告,但必须同时报告胶州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胶州市政府应立即核实,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青岛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信息报告要客观、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处置过程及时续报,处置结束进行终报。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1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3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类信息主要报告:事件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事件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现场动态(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等)、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要详细核实。

      胶东机场办公室值班电话:18053220821。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参建单位应及时报告,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胶州市政府处置:胶州市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胶州市政府应急响应,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胶州市政府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正确引导舆情发展。

      6.2分级响应与指挥协调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胶州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胶州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机场工程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胶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单位成员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胶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胶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胶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胶州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胶东机场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等,以及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胶东机场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青岛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组织调用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在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等管线产权单位的配合下,结合抢险实际,高效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胶州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治安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胶州市政府等组成。负责传染病、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专业监测单位等组成。分工开展环境监测、气象条件观测、水文情况观测等工作。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并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胶州市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事发参建单位等单位组成。胶州市政府负责事发区域人员疏散安置,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生活必需。当保障需要超出胶州市政府能力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用全市应急物资开展保障工作,市相关部门对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进行审核、拨付,制定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

      善后工作组:由胶州市政府牵头,事发参建单位、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及相关保险机构组成,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专家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胶东机场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鉴定和解答应急工作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6.4应急处置措施

      6.4.1群体性信访事件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群体性信访事件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启动预警机制,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情况,并立即调查情况,努力化解矛盾。

      2.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应劝导信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派代表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联系责任主体单位派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可能出现无法控制场面的状态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协助处理。

      3.处置中应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方法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明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对在群体性信访事件中出现围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卧道拦车、阻断交通要道,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械斗以及呼喊口号、张挂诽谤性标语等严重情况,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报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5. 群体性信访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胶东机场办公室应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有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完善;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防止再次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6.4.2群死群伤事件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施工单位停止所有施工,并对抢险救援、伤员救助方案作出决策。明确各救援单位联系人、分工及职责,进行现场处置,组织伤员救护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2.各相关单位应为抢救伤员的行动提供支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3.治安警戒组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开辟应急救援通道,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4.若群死群伤系火灾窒息或毒气所致,应急处置组应组织专业单位对事故源头进行处置,消除危险源。

      5.应急处置组应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事故伤员的抢救,收集、记录现场受伤人员的人员信息、伤害程度,协助医疗卫生部门确认事故现场死亡人员。及时派遣法医对伤员伤害程度进行初步鉴定。协助民政部门安置现场死亡人员,收集、记录现场死亡人员的人员信息。

      6.根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各参建单位、专业抢险队等对事发单位进行紧急增援。

      7.善后工作组积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专业单位做好死者尸体停放、检验、认领、火化等处置工作;做好伤员的安置工作;做好现场遗留物品的认领工作;做好伤者抢救费用支付及伤亡人员财产理赔协调工作。

      8.新闻宣传组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与媒体记者对接,并积极开展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9.在抢险救援的同时,事故调查组根据情况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10.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后,未经核实和指挥部同意,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事故信息。

      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照相关应急预案的处置措施。

      6.5现场应急处置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已消除,胶东机场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胶东机场办公室日常应对有关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宣传报道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做好相关工作预案。发生新闻媒体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作出反应,第一时间掌握宣传报道情况,分析判断事件状态及趋势,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新闻宣传组应根据工作预案,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指挥部组审核批准后发布。新闻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涉及规模、影响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当前恢复进度及主要原因等。新闻发布形式包括:对外门户网站,本地热点论坛、报纸、广播、电视、信息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宣传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对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社会公众猜测和恐慌时,要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并根据事件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进程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一般机场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由胶州市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机场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胶州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胶东机场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总结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由胶州市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评估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胶东机场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8.3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胶州市政府对事故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恢复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参建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并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发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9.2物资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配备必要的救援和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部门和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档案。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胶东机场办公室应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相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并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青岛新机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现场处置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信息发布不及时,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1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工期结束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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