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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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1-13
  • 发布日期 2015-11-2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1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1月11日下发实施。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一)《规定》的制定实施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并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青发〔2014〕19号)中,对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在国家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市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规范,对于规范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二)《规定》的制定实施是坚持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规定》顺应了这一趋势,通过完善行政程序,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把人民群众对行政活动的了解和参与上升为固定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表达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也能够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扬民主,充分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定》的制定实施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作为专门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决心。《规定》通过明晰职责权限、规定办事流程、时间期限,以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通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广泛参与,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从根本上、制度上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二、认真学习《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45条。主要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范围界定、程序设计、5个法定程序的操作主体和流程、决策后评估工作等内容,涉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部流程。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明确界定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含义,提出了8个方面的事项范围,并界定了不适用本规定的5个方面内容。特别是为了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

      (二)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梳理整合了分散在各项决策规定中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各个环节的组织方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和结果运用,确保依法科学民主精神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三)强化了决策执行的评估反馈。《规定》提出市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社会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完善决策内容的建议,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了监督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建议权利,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严格依纪依法问责,保障了《规定》执行的严肃性。

      三、积极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行政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5〕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带头集中学习《规定》,带头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并认真组织好《规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办公室(秘书处)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者,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组织学习、宣传交流,加强决策程序的严格把关,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学习《规定》情况,于12月4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室。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抓好《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专题会议、交流培训等形式,原原本本地学习有关内容,真正做到熟悉内容、把握内涵、领会实质,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丰富学习形式,营造学习氛围。

      (三)完善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要求,尽快研究出台听证程序规定、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合法性审查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切实提高《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四)提前研究提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请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照《规定》界定的8个方面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2016年工作安排,研究提出拟列入201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工作事项,于12月3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室。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附件: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

      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单

      备注:1所属类别,是指重大政策、规划意见、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和国资处置、价格调整、体制机制改革、其他;2完成时间,是指完成方案拟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全部程序后,拟提交市政府审定的大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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