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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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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2-29
  • 发布日期 2016-01-0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5〕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9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入今年采暖季以来,我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和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各区、市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二、强化应急预警。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及时修编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机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积极由统计预报向数值预报转变。

      三、及时预警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指挥机构人员要迅速到位,有力有序指挥、调度应急工作。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强化相关措施,并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并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对措施;对特殊岗位确需户外工作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将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及时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四、加强督查落实。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区、市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牵头负责,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大装备经费保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未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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