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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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08-02
  • 发布日期 2015-08-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5〕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住建部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5〕10号)要求,为加强我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防范房屋倒塌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应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面覆盖、科学排查、重点治理”的总体要求,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全力确保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对全市范围内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突出建成年代较远、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旧楼,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已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三、工作要求

      (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区市政府是此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内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层层落实排查和监管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房屋,各区市政府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该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排查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细化问题、细化措施、细化责任。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且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坚决予以追责。

      各区市政府要认真梳理总结老楼危楼的排查治理情况,并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联系人:周奇,电话:8280395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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