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成文日期 2015-06-24
  • 发布日期 2015-06-2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5〕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一)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按照国家发布的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认真排查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建成通车但未验收的道路进行倒查,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明确排查和整改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排查和整改辖区内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和整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排查和整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摸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建立台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行市、区(市)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形成长效机制。

      (三)建立交通事故隐患动态分析机制。公安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态和分布情况,每季度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滚动摸排、及时整改的常态机制。

      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

      (一)加强高危车辆管理。重点抓好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7类车辆的源头监管,公安部门要将其车辆信息录入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监管平台,实现“一车一档”,确保落实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车辆“三见面”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逐一核对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加强对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单位管理,组织指导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严禁装车高出车厢、密闭不严、未经冲洗的车辆驶出建设工地;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管理。

      (二)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对1年内有酒后驾驶记录、或3年内有吸毒记录的、或本计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或本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或1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由公安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健全驾驶人违法记录黑名单制度,研究探索将驾驶员违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名单。

      (三)强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突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动态监控,提升路面管控效能。加大对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7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四)加快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应用。构建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的智能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成通过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发现取证、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调度指挥、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检查执法的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2015年完成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2016年完成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并全面推进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2017年全面完成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科学系统、整体联动的现代化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三、落实车辆所属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车辆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督促整改、及时处理。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操作规程,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对本单位所属的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正常运行。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由车辆所属单位确定,负责拟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等工作。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保险、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等档案,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及时了解掌握车辆驾驶人工作强度、违法、事故和安全行车等情况,并对驾驶人进行跟踪教育,适时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和培训。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区市政府要开展以对生命安全负责、预防交通事故为主题的系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文明交通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比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意识。要在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要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文化下乡活动,提高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强化媒体警示教育,凡是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要将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健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传播力度,在重点道路、事故易发点段以及公共场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电子屏。充分利用楼宇、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的移动传媒、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加强交通安全网站、微博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打造交通安全服务新平台。

      (三)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强化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考评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问责和督导检查

      (一)强化行政问责。要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安委)作用,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对1年内发生1起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区市,要查明事故原因、严肃问责,由市交安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并通报;对1年内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或1起1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区市,在严肃问责的同时,由市交安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并取消责任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领导评先创优资格。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交安委要建立督查制度,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市交安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组成专门的督导组,深入各区市和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扎实开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