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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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02-16
  • 发布日期 2015-02-1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火险高危期,加之近期气候偏暖、持续干旱、风大物燥,特别是春节和春耕生产期间,野外用火集中发生,森林火灾隐患较多。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森林防火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认真吸取森林火灾的教训,针对春季林火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领导,提前谋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具体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解决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森林防火责任,全面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严管火源,排查隐患,迅速开展整治。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尤其要重点排查坟头、道路两侧的杂草清除情况,排查上坟祭奠和进山人员的管理监控情况,排查管护队员的上岗履责情况,排查消防队员的备战备勤、训练情况以及物资储备情况,查出隐患立即整改。要加强护林力量,做到有效管护。在森林防火高危期,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都要进行24小时昼夜巡逻管护,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立检查岗(站),严禁火种进入。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二、正月十五等用火的关键期,要采取一切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形成看护、巡查、督查三级防范体系,看牢山头、坟地,严禁野外违规用火。要认真做好各种矛盾化解工作,对智障人员逐一落实监护人,严防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野外用火。对进山游人、上坟祭奠人员以及其他进山人员,一律收缴火种并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严禁火种进山。所有丧葬祭奠物品一律集中焚烧,确保人走火灭。重点部位坚决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山,确保山林安全。

      三、强化预警,做好应急,随时扑救森林火灾。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具体的处置办法,做好应急扑火力量和物资预备。切实加强林火预警工作,加强监测,按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响应。在森林防火高危期,全体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实行集中食宿,车辆机具油料以及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准备要充分到位,各种通讯工具保持畅通。扑救森林火灾时,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一线,科学指挥,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幼上山扑火,确保扑火安全,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严肃责任追究。森林防火高危期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连续开展森林防火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文明旅游,自觉抵制林内烧纸、野炊、吸烟等危险性用火行为。2015年2月至4月,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对林内违规用火和已经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侦破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致使损失扩大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备勤,巡查督办,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信息和卫星热点核查情况,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记录完整详实,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的,在全市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确保林火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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