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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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2-25
  • 发布日期 2016-01-0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5〕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和省商务厅等单位《关于印发加快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商发〔2014〕6号),推动我市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下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推动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体制改革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科技创新的引领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转型升级,积极承接海洋经济高端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国际新兴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对接国家战略,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合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转型升级,突出发展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园区,实现绿色集约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要围绕构建中日韩自贸区转型升级,促进区内产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高端发展,通过优化功能、联动互补,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争取新增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工业增加值、吸引外商投资额、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培育一批带动作用显著、创新能力强的企业。

      二、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水平。各经济开发区要继续发挥对外开放主阵地作用,把利用外资参与园区升级作为重点,结合各自的产业定位,加强对产业切合度高的世界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的招商推介,找准合作领域,实施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区市政府)

      (四)坚持促外贸和扩内需互动发展。各经济开发区要加快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重点鼓励机电、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出口。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主动参与国际化经营。支持有创新能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创立品牌,不断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大宗资源性产品进口。推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汽车整车和牛羊肉、乳制品、红酒等生活消费品进口交易展示中心。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多式联运综合贸易枢纽,建设转口贸易大通道。(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商务局)

      (五)加快“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走出去”,主动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经济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经济开发区和有实力的企业联合“走出去”,建设境外经济合作区和特色工业园区,引领全市企业“走出去”集群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投资设厂、并购境外研发机构,建设营销中心和研发中心。引导“走出去”的企业开展反向投资,有序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金融工作办、市商务局)

      三、创建创新创业创客示范区

      (六)促进经济开发区聚集创新资源。鼓励科技创新项目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校(所)、基地等项目落户经济开发区。鼓励引进的海外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和技术转移平台等落户经济开发区。支持各经济开发区与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孵化器、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科技局)

      (七)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发展青岛互联网制造和服务品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取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保税进口”模式试点,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鼓励经济开发区内创新型骨干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和创业资源,以“互联网+”培育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

      (八)搭建创客群体发展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经济开发区利用现有楼宇和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支持孵化器设立创客专区。支持经济开发区制定扶持政策,为创客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便利化、开放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配建创新创业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存量房出租给创新创业人才居住。(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

      四、推动经济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

      (九)优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和布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海洋产业和研发转化基地为重点,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在推进航运物流、家电电子、汽车工业、船舶海工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生命健康、高端物流、跨境电商、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等产业。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数字化专用设备研发制造中心、3D打印技术研发制造中心、工业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中心、海洋工程技术研发制造中心、中集冷链研发制造中心为重点,培育智能制造装备、冷链设备、现代交通装备、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建设多式联运综合贸易枢纽和现代物流园区。(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推动省级经济开发区提质增效。各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加快“腾笼换鸟”进程,打造特色和优势产业,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

      (十一)推进各类功能区升级发展。协调推进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申办青岛自由贸易港区。推动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青岛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进即墨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平度经济开发区、莱西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胶南经济开发区与青岛董家口循环经济区优化整合,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商务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国际经济合作园区,重点推进中德生态园在海洋产业、绿色环保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通讯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推进中韩创新产业园建设中韩国际新城,打造中韩贸易合作集聚区、滨海度假枢纽区。推进中美创新产业园、中日创新产业园建设,构建以蓝色经济为主的特色园区。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建设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商务局)

      (十三)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通过建设特色品牌园、特色产业园、特色物流园、新型科技园等方式发展“区中园”。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和标准,以投资者满意度为中心,探索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方式的标准化模式,打造“连锁性”标准化园区。探索“区中园”市场化管理方式。(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五、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十四)坚持规划引领。改进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制定流程,保障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一致性、连续性,并与所在区(市)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等规划“多规合一”。(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

      (十五)严把准入门槛。依法建立能耗和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不符合节能环保、生态环境要求的企业进入经济开发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建设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体系,争取用3-5年时间完善经济开发区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

      (十六)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各经济开发区要把发展绿色和循环经济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创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围绕现有主导产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造全链条产品体系,实现产业链内物料、产品的循环利用。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加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在传统制造业企业中推广水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弃物资源化、大气污染治理等技术装备。支持企业推行生态设计、实施水污染防治,实现废旧物资再生,制造低能耗、无害化绿色产品。(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

      (十七)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完善工业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对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的考核。探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模式。推行“飞地经济”模式,鼓励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鼓励经济开发区外的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园”等方式进入园区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八)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赋予省级经济开发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鼓励各经济开发区探索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选择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开展法定机构管理试点,通过法定程序明确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治理结构、经费模式和监管体系等,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探索引进市场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

      (十九)优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各经济开发区与所在地政府的事权划分,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发展活力。各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逐步剥离社会事务职能,重点承担开发建设、经济发展等工作,社会事务由所在地政府承担。探索完善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与所在地政府协调互动机制。(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编委办、市商务局)

      (二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经济开发区要建立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监管制度。将经济开发区纳入所在区(市)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当地未建立相关平台的,经济开发区应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体系,依法限制失信企业或个人注册企业。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要实现社会化和市场化,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规范中介服务标准和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科技局)

      (二十一)建立高效灵活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适合法定机构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经济开发区打破人才身份限制,对进入园区从事管理、招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职员管理。支持经济开发区试行外籍雇员制度,引进所需要的外籍专家、技术人员等,可纳入职员管理,实行协议工资。(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二十二)试点引进国外专业性管理团队和招商团队参与园区管理运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国外专业招商团队合作,优化招商队伍,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三)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先在经济开发区试点商事、金融等制度改革。落实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事项,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号”。试点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面报告+重点许可”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争取开展外商投资网上备案试点。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准入管制,为创客提供创业便利。支持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区企业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等金融创新试点。鼓励经济开发区在金融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多样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各经济开发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园中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金融工作办、市商务局)

      (二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基本建设、科技、技改、产业引导、人才激励、创业就业等扶持政策资金要优先向经济开发区倾斜。鼓励各区(市)、经济开发区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和融资服务体系、试行职员管理和协议工资制度等。支持经济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鼓励技术技能型人才创业,培育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

      (二十五)健全统计和综合测评制度。各经济开发区要配置统计人员,及时统计汇总有关经济发展统计指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制定有关测评办法,重点从创新能力、对外开放、生态环境、产业结构、投资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成效,并对年度测评结果进行情况通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有关区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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