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单位青岛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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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2-17
  • 发布日期 2015-12-1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5〕3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工作办、市编委办、市仲裁办、青岛海关、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青岛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

      

    青岛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工作办

    市编委办市仲裁办青岛海关青岛证监局

    青岛保监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山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0号)和《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商标、版权精品和优良植物新品种大幅增加。“十三五”时期,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国际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500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2万件;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累计达到1万件,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累计达到2万件;培育引进植物新品种50个。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大幅提高。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投融资额在“十二五”的基础上实现翻番。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明显减少,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心显著增强,外商在我市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更加健全,行政管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行政执行力和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达到100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0家。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成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00家,品牌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达到20000人,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策划、信息等服务的专业人才达到5000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达到50人。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以海洋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专利预警分析,把握产业发展态势,确立产业专利布局,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推动新兴产业加快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支持“一谷两区”和重点产业园区等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开展专利集群管理,促进专利集成运用,推动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到2020年,建设10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专利集群管理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工程。以蓝色经济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为重点,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标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资产价值高的知名商标品牌。引导企业运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加快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品牌连锁、跨国兼并等方式,加大品牌经营力度,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度大的商标密集型产业。(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版权兴业工程。以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影视动漫、创意设计、音乐戏剧、广告服务等核心版权产业为重点,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版权登记的数量。支持各类权利人通过版权授权许可、版权评估质押等方式开展版权贸易,加大与新媒体、互联网、金融、旅游等产业的整合发展,培育一批拥有高价值版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版权企业。进一步健全优化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和体制,逐步建立完备的版权相关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完善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参与体系,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完善宣传培训机制,巩固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工程。以食品和消费品、旅游和餐饮业、工程施工、危化品生产运输等领域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标准制(修)订及贯彻实施力度,加快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积极提交国际、国家标准提案,争取制定标准的主动权。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准入等有效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提升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知识产权助农工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造运用,促进农业向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化方向发展。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加强种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作创新,强化农业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向植物新品种权转化,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提高农产品知识产权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运用,突出加强茶叶、优质蔬菜、名特优干鲜果等农副土特产的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产品,推动特色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品牌优势、竞争优势。(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1.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体系,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专利管理师、分析师全程参与创新活动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推进我市专利数量与质量协调发展。加大对“一谷两区”和孵化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海洋科技、家电电子、化工橡胶、轨道交通等领域创新资源优势,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权利稳定、竞争力强的核心专利。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岗位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励员工发明创造。(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优势,依托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为我市重点产业抢占未来发展先机,创造一批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针对当前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形成一批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进知识产权成果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改革,自主支配知识产权成果及其收益,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酬力度,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计划。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搭建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专利运营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参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布局、转移活动,促进核心专利、知名商标和版权精品等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运营。围绕绿色经济、智能家电、海工装备、云计算、无线电力传输、物联网、先进轨道交通、基因测序、软件动漫等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指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参与国内外专利池构建,打造知识产权运营群体优势。加强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基地建设,拓宽国际、国内专利信息交流渠道,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和转化。(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持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探索知识产权创业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优化险种运营模式和专利保险服务体系,完善青岛模式专利质押保险贷款工作机制。设立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资金,对专利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融资普遍化、规模化和常态化。(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适时推进制定《青岛市专利条例》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完善市、区两级执法体系,强化基层执法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做好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集约化维权和保护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和案件信息共享、移送、会商机制,创新进出口环节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完善快速维权机制,支持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功能。依托中德生态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国际化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青岛仲裁办、青岛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重点在涉及民生领域、高新技术领域和进出口、会展、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着力查办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深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版权侵权行为。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指导被侵权企业制定完善维权方案,提高确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青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组成部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作和政策衔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申请受理、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信息化服务系统,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加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指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指导企事业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决策、经营和研发全过程。(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文化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对政府资金资助的重大科技经济文化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项目、涉及国家利益的企业并购和技术出口活动以及重大展会等,开展知识产权审议评估,规避侵权失权风险。引导重大科技经济文化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确立技术创新方向,促进知识产权产出,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以中美科技创新园、中德生态园、柏科中以孵化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为主要载体,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体系,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青岛创新需求有效对接。鼓励支持海尔、海信、中车四方、软控等重点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布局海外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研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建立海外维权联盟,提高海外维权能力。办好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等重要国际活动,为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搭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提升服务能力。

      1.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区(市)和重点产业园区延伸,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覆盖的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专利代办处建设,完善软硬件基础设施,强化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加快形成高质量、高效率服务能力。完善国家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做好知识产权供需信息发布和重点项目推介。(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落实有关现代服务业政策,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市实力较强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采取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发展壮大,培育一批经营效益好、服务层次高、人员规模大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价,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引导服务机构高端化发展。推进崂山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带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化发展。(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遗传资源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和基本检索工具免费向社会开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度。进一步完善专利导航预警服务平台、轮胎花纹外观设计检索平台,建设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船舶海洋工程等领域专利数据库,支撑重点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支持企业利用专利信息开展专利风险预警、专利保护布局和研发战略规划等分析研究工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为“三创”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围绕服务创客创新创业,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创客的扶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创业教育,定期举办公益培训,指导创客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准确把握创新创业方向,实现科学创新理性创业。实行“创客护照”制度,鼓励创客使用“创新券”购买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创客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加快推进创业进程。(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壮大各层次人才队伍。

      1.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规划,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青岛英才211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机构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动态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完善薪酬奖励制度,使知识产权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后备人才梯队,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选派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交流、访问和培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诉讼、代理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各类知识权人才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水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重点支持青岛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开展本科和硕士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广泛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对知识产权创新人物、优秀成果、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和解读,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鼓励相关学校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扩大知识产权启蒙教育范围。加大公众知识产权科普教育与法制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造热情,提高全社会科学素养和知识产权认知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领导作用,建立部门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运转顺畅和区(市)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持续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各区(市)政府要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行动计划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体系。市、区(市)两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制定和实施符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督导和协调解决。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按部门和行政区划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并实施年度考核,加快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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