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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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4-12-27
  • 发布日期 2015-01-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4〕11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报告全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二)各区、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统计、财政、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物价、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年度报告制度做好相关重点信息公开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总结报告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关于“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担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协调做好机构改革后的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五)年度报告以文字为主,同时要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文中也可附其他相关图表。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翔实。

      二、备案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好年度报告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822房间,联系人:王萌琳,联系电话:85912130)备案。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文档在金宏网“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年度报告和年度报表”中填报,各区市电子文档通过金宏网发送到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情况,市档案局和市文广新局负责汇总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及查询情况。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提供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和回应解读的有关情况。

      三、发布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报告在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后,将在青岛政务网统一发布。

      (二)各区、市政府于2015年3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报告。

      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本级本部门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本级政府部门、镇(街道)和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编发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年度报告编制、备案和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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