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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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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4-11-05
  • 发布日期 2014-11-0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4〕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冬季天寒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剧增,节庆活动频繁,燃放烟花爆竹量大,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市即将进入冬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全面进行部署推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抓好火灾预防,全力整治火灾隐患。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社会单位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全市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分析、科学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为重点,重点整治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严重隐患,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业密集区、施工工地、“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等消防“乱点”和监管难点,加强综合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问题。对排查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整治,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逾期未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继续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以迎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契机,强化各项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完成201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消防进社区”等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夯实冬季火灾防控基础。要针对冬季火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加快消防站、消火栓、消防取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增补、修建工作,严格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完好有效。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抓紧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训练设施、消防装备保障水平,全面增强城乡防控火灾能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切实加强实战化训练和执勤战备,不断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小火不会酿成大灾,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基础,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为主题,以“全社会参与、往家庭聚焦”为导向,组织好“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组织新闻媒体继续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学校、社区、农村等单位场所及从业人员、学生、居民群众集中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综合性消防演练,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对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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