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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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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3-02-28
  • 发布日期 2013-03-07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3〕1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发布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2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5%。
      二、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情况,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六种方式之一进行。
      三、各企业应于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下同),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各企业应于2013年4月底前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2013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2012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和履行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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