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世园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西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东八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西、凤凰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西、东陈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西、东陈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东、东陈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东九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东九路以南、金水路以北、沟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金水路以北、东九路以南、沟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东十路以北、金水路以南、沟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东十路以北、金水路以南、沟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东、金鱼湾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以南、纵六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洪园社区以南、纵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深圳路以东、张村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深圳路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车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港东社区以南、文武港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崂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0月18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3年8月19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