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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北、环城路以东、爱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城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民城路以东、文阳路以南、烟青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前桃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硕阳路以北、祥阳路以南、安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田旺路以东、春阳路以北、硕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东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烟青路以北、春阳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前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路以西、春阳路以北、田旺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前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春阳路以南、田旺路以东、烟青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前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银高速公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崇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前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银高速公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崇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前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正阳路以北、民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大北曲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空港路以南、玉皇岭园区三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刘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前古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古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西、华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王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银河路以北、王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郝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西、黑龙江中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崔家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罗圈涧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东、徐院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北程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南、河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东程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11月2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3年8月2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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