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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墨水河以北、中城路以东、西城汇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西城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墨水河以北、中城路以东、青银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西城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仲旺路以南、春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硕阳路以南、虹子河水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硕阳路以南、春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南、桃源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张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北、宏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院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白沙河以北、双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邱家女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2月28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3年2月18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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