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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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3-12-25
  • 发布日期 2014-01-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14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青发〔2012 〕4号)和《青岛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青办发〔2013〕9号),综合评价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点改革和生态环境等六个方面的20项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用以评价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成效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用以评价地区产业结构状况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升幅度、用以评价地方财力水平的人均财政收入、用以评价经济发展后劲的市重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增幅等4项指标。
      (二)统筹城乡居民生活。包括用以评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城乡居民收入比、用以评价城乡消费水平和结构的城乡人均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保健支出比、用以评价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用以评价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速度的集聚类新型农村社区开工数占计划数比例等4项指标。
      (三)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包括用以评价城乡义务教育水平差距的城乡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事业费、用以评价地区医疗服务能力的千人拥有医生数、用以评价政府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等3项指标。
      (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包括用以评价各级政府财政支农力度的财政支出中用于“三农”的比重、用以评价农村居民出行便捷程度的公交车通行政村率、用以评价农村饮水安全的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率等3项指标。
      (五)统筹城乡重点改革。包括用以评价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利用率、用以评价农村资源要素激活程度的“四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担保融资增速、用以评价金融机构支农力度的涉农贷款增速等3项指标。
      (六)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包括用以评价农村污水治理状况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用以评价农村污染控制水平和环境卫生状况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用以评价城市绿化水平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3项指标。
      二、评价范围
      (一)区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工作办。
      三、区市评价办法
      (一)确定指标目标值。按照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落实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相关指标数据进行预测分析,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目标值(2020年)。
      (二)设定指标权重。赋予20项指标每项3分的基本分值,根据各项指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性酌情增加分值,最后将各指标分值相加分别得到六方面分值。
      (三)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1.计算各指标实际得分:每个指标的实际得分为该指标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比与其权重的乘积。
      2.计算各方面实际得分:每方面实际得分为其所含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3.计算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为各方面得分之和,用以评价统筹城乡发展总体实现程度。
      (四)评价实现程度。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区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程度划分为3个阶段:60—74分为基本统筹阶段,75—84分为总体统筹阶段,85分以上为全面统筹阶段。
      四、部门评价办法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市统筹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重点自查本年度统筹城乡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自查计分。对每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按照100分进行评分。指标或任务没完成的,计分应低于60分;指标或任务完成较差的,按照60—75分计分;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按照76—90分计分;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很好的,可按90分以上计分。以上得分之和除以项数,即为单位自查得分,填写自查计分表(见附件3),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提交报告。自查结束后,被评价部门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对所有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具体说明,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凡是发展指标或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自查报告完成后,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与自查计分表一并报送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日常计分。由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参加会议情况、报送材料情况等日常工作进行计分;按时参加会议、报送数据材料的计为100分;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按时报送数据材料的,一次减5分。
      (五)综合计分。自查计分、日常计分结束后,由考评小组对两项分数进行审核,并按照自查计分占80%、日常计分占20%的比例确定各单位最终考核综合计分分数。
      (六)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束后,根据部门考核综合计分分数不同,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考核等次。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分工。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在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下达统筹城乡发展指标和任务。相关区市和责任部门年底提供指标数据,市统计局负责汇总审核。
      (二)做好考核通报。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测算并完成年度统筹城乡发展监测评价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附件:1.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3.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自查计分表
      附件1
      

    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
      年度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1.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年末数/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年末数)×100%
      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升幅度=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3.人均财政收入=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常住人口数
      4.市重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增幅=(市重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市重点项目上年度完成投资额-1)×100%
      二、统筹城乡居民生活
      1.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
      2.城乡人均文化娱乐教育、医疗保健支出比=城市家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比率/农村家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比率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开工数占计划数比例=(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累计开工数量/计划开工数量)×100%
      三、统筹城乡公共服务
      1.城乡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事业费=(城市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费+城市初中预算内生均事业费)/(乡镇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费+乡镇初中预算内生均事业费)×100%
      2.千人拥有医生数=(区域内执业医生数/区域内常住人口总数)×1000
      3.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区域内各级图书馆面积+区域内各级文化馆面积+镇(街道)文化站面积+村(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区域内常住人口总数
      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1.财政支出中用于“三农”的比重=(农林水事务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0%
      2.公交车通行政村率=(区域内通公交车的行政村数量/区域内村庄数量)×100%
      3.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区域内实行统一供水的村庄数量/区域内村庄数量)×100%
      五、统筹城乡重点改革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利用率=(区域内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规模/区域内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周转指标)×100%
      2.“四权”担保融资增速=(辖区内“四权”当年担保融资总额/上一年完成的融资总额-1)×100%
      3.涉农贷款增速=(金融企业当年发放给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上一年度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1)×100%
      六、统筹城乡生态环境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量/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100%
      2.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附件3
      

    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自查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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