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13-12-20
  • 发布日期 2014-01-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14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关于加快全市中小企业
      云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现就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服务内容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整合资源、普惠服务”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网络平台技术,打造市级、区(市)级及镇(街道)级平台互联互通、统分结合、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云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建立科学的平台运行和互动服务机制,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用得起、有实效的各类专业性服务。
      (二)工作目标。建设中小企业认可的、国内一流的云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云服务平台可满足5万人同时在线,年对接服务企业达到20万户次以上。
      (三)服务内容。云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市政府数据中心,采用云计算技术搭建我市三级云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云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政务、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化、市场开拓、法律、管理、人力资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商务等12个专业化服务功能版块。同时,建立云服务平台在线服务系统、呼叫服务系统、平台网络运营管理中心、共享数据资源中心和服务知识库,实现在线发布、供需对接、跟踪反馈、服务评价等功能。
      各区(市)和镇(街道)云服务平台可以在市级云服务平台统一模板的基础上,分别增设区(市)企业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企业服务机构自办的服务功能,各区(市)、镇(街道)服务平台不再单独设立专业服务窗口平台。
      二、平台职责分工
      (一)市级平台
      市级平台作为云服务平台网络的枢纽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运营。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级云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为区、市开展服务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2.对符合市级云服务平台加入条件的服务商,分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
      3.实时监控云服务平台运营状态,合理分配云服务平台服务资源;
      4.通过媒体、网络、广告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云服务平台;
      5.发布市级及市级以上涉及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和公告;
      6.收集、整理和发布市级以上涉及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和解读;
      7.开展在线调查,定期收集全市中小企业需求,并纳入云服务平台数据库中;
      8.定期组织有关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进行在线交流;
      9.负责平台服务质量的评价;
      10.负责市级平台网络系统升级和功能扩展。
      (二)区(市)级平台
      各区、市服务平台作为市级云服务平台的窗口平台,由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由区、市政府确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营。主要职责为:
      1.推荐所在辖区拟合作服务商;
      2.实时查看所在辖区中小企业和合作服务商的运营状况;
      3.宣传推介云服务平台,组织辖区中小企业加入云服务平台,寻找服务,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4.发布所在辖区涉及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和公告;
      5.收集、整理和发布所在辖区涉及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和解读;
      6.定期组织所在辖区有关部门与辖区中小企业进行在线交流;
      7.组织所在辖区中小企业参加市级云服务平台开展的在线调查和交流等活动。
      (三)镇(街道)级平台
      主要职责为:
      1.组织辖区中小企业加入云服务平台,寻找服务,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2.定期组织所在辖区有关部门与中小企业进行在线交流;
      3.组织所在辖区中小企业参加市、区(市)级云服务平台开展的在线调查和交流等活动;
      4.通过区(市)级服务平台开设自办的特色服务项目。
      三、资源共享与协同联动
      (一)平台资源共享。市、区(市)和镇(街道)服务平台可共享云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资源、服务资源和政务资源。
      (二)应用功能共享。各区(市)和镇(街道)服务平台可以共享云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平台、企业情况统计、在线调查、短信平台、呼叫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
      (三)管理系统协同。改造各区(市)已有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工作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级云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各区(市)需要新开发企业服务平台工作管理系统的,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开发,并完成与市级云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四、建立工作运营机制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市级平台与各区(市)平台之间以及各区(市)平台之间沟通协调制度,通过QQ群等在线沟通,实现即时沟通和交流;市级和各区(市)服务平台要与本级横向涉企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在线与企业进行互动交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双月召开一次云服务平台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工作转办机制。市、各区(市)要建立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工作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并做好使用记录和跟踪反馈。要建立市级平台和区(市)服务平台双向转办制度,通过服务热线转接、云服务平台线上转接等方式实现企业需求的双向转办。
      (三)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建立各级云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考评制度,重点考评企业注册数量、服务机构数量、服务企业次数、服务质量等。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云平台服务商联盟和相关协会的作用。要促进平台合作服务商间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好云服务平台宣传、服务项目发布推介以及中小微企业上网找服务活动,用质优价廉的服务产品和注重实效的服务把云服务平台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服务品牌。
      (二)实行考核激励。对合作服务商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保证云服务平台的活力和质量。对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成效突出的合作服务商,要在购买服务和专项扶持资金上优先给予支持。
      (三)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从我市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公共云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相关专项资金要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倾斜,不断增强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服务效能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