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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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3-11-03
  • 发布日期 2013-11-1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1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3日


      青岛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


      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21号)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车用成品油升级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
      2014年1月1日之前,重点开展油品置换。在成品油升级之前,设立1个月的油品置换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
      2014年1月1日之后,重点加强市场监管检查。置换期过后,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各油库和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国标油品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驻青成品油生产企业要提前做好国Ⅳ标准车用成品油油品生产调整。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要按照上级公司和《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的通告》的时间要求组织生产国Ⅳ标准汽油,进一步调整生产工艺,按照国家油品升级要求,加快技改步伐,稳步推进汽、柴油质量升级,以目前生产供应量为基础,确保青岛市场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自2014年10月起,做好生产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准备,提前生产、供应销售企业,为调整库存留足时间,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
      (二)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做好国Ⅳ标准车用成品油油品销售准备工作。中石化青岛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青岛销售分公司要提前做好销售准备工作,争取总部支持,保障国Ⅳ标准车用成品油油品配额;及时掌握油源生产企业推进升级改造和生产调整的进程,合理调整运输方式,提高运输能力,确保本地生产企业的国Ⅳ标准车用成品油能充足供应本地,外地油源有效补充我市国Ⅳ油品市场;要做好油品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油源紧张而断货的应急预案,建立多渠道供应机制,确保国Ⅳ标准车用成品油油品10天以上用量,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社会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稳定国Ⅳ标准车用成品油进货渠道,按期完成置换任务。
      (三)各区、市政府要抓好本地成品油升级秩序管理。在成品油升级过程中,各区、市要加强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成品油升级有序进行。要积极配合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做好辖区内加油站国Ⅳ标准油品置换工作,对社会加油站油品升级加强督导,严格按照推广进度做好升级置换。监督企业在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提货单和立式招牌等油品品名后加注“国Ⅳ汽油”“国Ⅳ柴油”字样标识,并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前分别完成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关于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的通告》和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给全省加油站的一封信》的统一配发张贴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油品升级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本辖区企业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油品升级协调推进工作,做好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市场供应。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增加对加油站的抽检频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质监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油品质量和经营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五)物价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
      (六)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油品升级对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营运性车辆使用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督促公交和长途客运企业采购、供应升级后的车用成品油。
      (八)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车用成品油升级企业信贷资金需要。
      (九)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我市新闻媒体对成品油升级工作进行宣传和引导。
      (十)中石化、中石油驻青生产和经营企业负责达标成品油的生产,制定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供应方案,保证本地加油站用油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升级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车用成品油升级任务。
      (二)强化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推进机制,履行好各自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区、市和本系统对口单位的工作指导,抓好成品油升级方案的实施。
      (三)落实责任。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成品油品质升级情况的动态监测,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升级检查,切实加大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力度,加强终端质量监控,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车用成品油升级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宣传。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宣传使用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的意义、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正面引导和执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重视成品油升级过程中的舆情动态,畅通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使消费者能及时举报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加油站要设立意见箱和服务电话,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议,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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