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联系新型农村社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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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3-05-21
  • 发布日期 2013-05-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6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领导与基层的沟通联系,帮助基层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顺利推进2012—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开工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联系新型农村社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服务的对象
      全市2012—2013年开工建设的200个新型农村社区(名单附后)和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联系服务的内容
      全面了解掌握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听取基层和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给予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和产业园区在资金、土地、规划建设及管理、产业支撑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服务的方式
      (一)市政府领导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和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沟通等方式与社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所联系的社区,可通过面对面交流和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件沟通等方式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日常联系。市政府领导联系社区及主要负责人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农委具体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工作处会同市农委做好日常联系工作,统筹安排好市政府领导调研、座谈、走访和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沟通往来等具体工作,确保市政府领导与社区主要负责人联系顺畅。
      (二)情况反映。社区主要负责人与市直机关挂职镇(街道)的党(工)委副书记或“第一书记”加强沟通对接,可通过青岛政务网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板块中的“市政府领导联系新型农村社区直通车”栏目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有关问题,也可通过电话、短信、信件沟通等方式直接向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工作处反映,由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工作处汇总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领导。
      (三)推进落实。
      1.市农委定期对社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根据工作职责,将问题通过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信息平台转相关区、市政府或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市政、交通、水利、林业、环保、金融等主管部门,相关区市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并反馈市农委,市农委定期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领导。
      2.对社区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工作处要建立市政府领导联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查,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汇总工作动态,报市政府领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联系社区所在的区、市政府要按照区、市主导的原则推进社区建设,并负责将市政府领导联系新型农村社区和主要负责人制度有关内容传达到镇(街道)、村(社区),确保基层了解有关要求和内容,把真实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市政府领导。
      (二)市农委负责做好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社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领导。
      (三)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农委、市电政信息办和各相关区、市政府建立完善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信息平台,市农委会同各相关区、市政府做好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为市政府领导联系新型农村社区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青岛城投集团、青岛农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全力做好支持配合,根据工作职责帮助解决社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市政府领导联系新型农村社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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