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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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3-05-09
  • 发布日期 2013-05-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6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青岛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5月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以统筹资源推动社会化管理为基础,以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和科技应用为支撑,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重点目标
      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努力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的道路交通拥堵。
      (三)主要任务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的作用,努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完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3.科学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滚动摸排、动态监控、持续整治的工作机制,使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4.加强对重点车辆、农村机动车、公务车辆的管理,做好重点车辆驾驶人、社会驾驶人的教育服务工作。提升机动车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使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着力加大疏堵保畅力度,建设智能交通服务系统,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对严重交通违法采取顶格处理,使道路安全畅通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6.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健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纳入“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使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得到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青岛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组织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控制、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有车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和协商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教育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主动发现和整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4.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在镇、街道明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在村、社区招募交通安全协管员,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城镇化建设进程,配足配强交警中队警力,完善交警中队营房建设和装备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作用,强化农村道路管控。
      5.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区、市政府要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加交通安全资金投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制,创新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向社区(村)延伸,实施“区(市)管、街道(镇)包、社区(村)落实”制度。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社区组织、基层交警中队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交通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社区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导。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镇政府要明确专职交通管理员,各村设置交通安全协管员,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代办、协办交通管理业务。加强规范引导,积极推动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组织。
      2.建立交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防范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拥堵、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等级评估等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提高科学化防范水平。
      3.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查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做好整改和查处工作。
      (三)规范设置,科学整改,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健全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要安排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加强对辖区公路、高速公路易发团雾、积雪结冰、临沟、临崖、临水、桥梁、涵洞、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以及护网破损、护栏缺失等路段进行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气象监测设备和可变限速板,在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涵洞等易结冰路段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团雾、积雪、结冰等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强化事故多发路口的信号灯、警示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建设,合理控制运行车速,减少路口交通事故。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口渠化设施,优化信号灯配时,增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门前路段的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2013年年底前,完成辖区一级公路和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中央物理隔离设施建设,中央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完善道路交通警示、监控设施设备,切实提高道路安全通行水平。
      2.强化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实施综合整治。对已确定的455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实行市和区(市)两级挂牌督办。各区、市政府要立足于“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逐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治理资金,确保道路隐患及时发现、有效治理。年内,省、市、县级督办路段整改率分别达到100%、95%、90%。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力争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设置率、检定合格率均达到100%。
      3.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作。相关区、市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农村公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构筑基层基础工作安全防线
      1.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建立分类查验机制,严格查验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对技术、装置、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建立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档案和安全维护档案,强化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月清机制,公安部门每月清理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记录,督促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化、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重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管,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校车营运,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利,提升校车安全保障水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按照“先纳入管理、后逐步规范”的原则,推动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开展登记、检验。推进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对机动车和驾驶人建立档案和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最大限度地将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纳入监管。
      2.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审查和日常管理,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公安部门每年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和安全教育,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其所在企业或学校暂停营运。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重点车辆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驾驶人,要吊销其从业资格,并由公安部门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驾驶人安全驾车意识。建立驾驶人信誉管理平台,将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与保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将驾驶人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国或全省统一征信平台。公务车辆所在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驾驶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升公务车辆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水平。对公安部门抄告的公务车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落实好教育整改措施。把社会驾驶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镇)、社区(村)和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公安机关抄告的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寄家书、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提升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提升机动车信息化管理水平。2013年上半年完成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驾驶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的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全市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GPS)联网联控系统,逐步实现GPS在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的全覆盖。建设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监控平台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教育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实时监督,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安装GPS或未接入全市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严把机动车审验安全检测关,实现机动车的电子审验、远程监管和网上查询。完善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建立驾驶人安全驾驶信誉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逐步实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与职业准入、交强险费率、单位评优等挂钩。
      4.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建立驾校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培训考试内容,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实行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公安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驾校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肇事率等信息,并作为年检、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处置、夜间考试要求。加快考场改造,全市于201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小型车辆考试场地改建任务,10月底前建成1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场。
      5.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查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活动,凡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的,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对机动车检验实现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对检验数据不能实时上传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一律暂停其业务受理。
      6.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查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2013年6月底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均要安装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车辆拆解过程都要留存备查。
      (五)科学组织,精心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道路行车行人秩序管控。改进道路交通执法勤务机制,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逐步固化形成横向连点成线、纵向连线成面的网格化巡防管控模式,突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动态监控,提升路面管控效能。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货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行车秩序。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微型面包车超员,使用拼装、改装车和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势头。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实现货车肇事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目标。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月组织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开展13个小区微循环交通组织优化、调整优化单行线、重点交通拥堵点治理、优化道路执勤模式、落实“公交优先”、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创建、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七项城市道路疏堵保畅攻坚战,全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2.加大疏堵保畅力度。统筹做好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路网优化、交通组织等各项工作,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疏堵保畅工作体系,对交通拥堵点和路段进行摸排,逐点逐段分析拥堵原因,制定疏堵方案,明确疏堵目标,建立疏堵台账,最大限度地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做好主干道路的“大回环”和背街小巷的“微循环”。2013年年底前,各区、市要在主要城区全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或理赔网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量同比提高15%以上。
      3.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在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分步骤、有计划地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位。严格控制主干道停车和拥堵严重路段、双向三车道及以下支路和小巷停车,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依法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个人违规擅自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场,依法予以取缔。
      4.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全市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2013年年底前,完成覆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一期工程建设并启用,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的综合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实时、便捷的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5.建立完善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交通管制、事故救援、道路清障、预警预报、除雪铲冰等方面的职责,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推动交通事故救援专业化。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完善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规范。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六)广开渠道,宣传先行,全力提升公众文明交通素质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和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不断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单位“四个创建”工作,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建设市、区(市)两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纳入职业培训和普法教育内容。中小学校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文化下乡活动,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以客货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新驾驶人等群体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强化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交通意识。
      2.健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规划,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传播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在重点道路、事故易发点段以及公共场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电子屏。充分利用楼宇、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的移动传媒、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加强交通安全网站、微博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打造交通安全服务新平台,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率,不断增强社会对文明交通理念的认同度。
      3.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强化志愿者培训,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规范,提高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考评机制,纳入各区、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上旬)。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本系统范围内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于5月23日前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5月7日至10日为全市行动集中宣传周,各区、市政府要组织行动启动仪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强化措施。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专题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梳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分类建档,严加整治,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及时召开行动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掀起行动高潮。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12月中、下旬)。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行动考评办法,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查,12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协助抓好分管领域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调度,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要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严格督查。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每月召开调度会,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行动的指导、跟踪、督促。要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督查制度,每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明查暗访,并进行排名通报。要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结束后,要组织检查考核,对成效显著、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达到目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区市和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内容。
      (三)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监察、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行动期间组织开展不得力,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查摆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的;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青岛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黄龙华 副市长
      副主任:张建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余东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昌友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贺照兴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梁 滨 市编委办副主任
          刘 凯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继宽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俊山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赵中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继武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纯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彦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典龙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史跃林 市农委副主任
          张 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纪生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军英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丛春雷 市质监局副局长
          骆万飞 市旅游局副局长
          梁海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丹丹 团市委副书记
          李慧民 市妇联副主席
          刘学忠 市气象局副局长
          程兴谟 市农机局副局长
          官明亮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工会主席
          刘 吉 青岛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吉立群 青岛保监局副局长
          乔文峰 市交通运输委安监处处长
          马 骏 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处处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余东风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中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青岛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
      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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