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已明确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提出要推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我市对相关领域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详见附件)。该目录既是对我市当前一段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青岛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2012版)》的补充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认真做好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自觉地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开效果。
(一)列入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对尚未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抓紧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时间表;已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于2013年年底前公开。已经公开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开事项,但由下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公开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及时检查和督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负责推进。
(三)未列入当前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领域责任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
请各区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行政审批领域
1.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增加、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信息
2.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包括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行政审批过程信息
4.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财政领域
1.市本级财政预算
2.市本级财政决算
3.部门预算
4.部门决算
5.“三公”经费
6.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7.财政审计信息
8.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性住房领域
1.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3.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4.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
5.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2.食品行政审批信息
3.食品执法检查信息
4.食品案件处理信息
5. 食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6.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药品安全
7.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8.药品行政审批信息
9.药品执法检查信息
10.药品案件处理信息
11. 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12.公众关注药品问题的治理整顿信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五、环保领域
1.空气质量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状况日报、PM2.5监测数据
2.水质环境信息,包括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
3.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
5.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
6.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
7.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效果信息
8.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9.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1.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六、安全生产领域
1.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
2.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信息
3.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4.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七、价格和收费领域
1.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
2.政府定价目录
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4.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
5.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八、征地拆迁领域
1.征地批复文件
2.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信息
3.征地批准后的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
6.征收房屋调查结果
7.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公告
8.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9.房屋征收公告
10.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1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12.房屋征收补偿情况
1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14.房屋征收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情况
1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
九、学校(幼儿园)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门户网站网址、上级主管部门、办学性质、学校领导班子、师资水平、内部机构设置、学校概况、交通情况
2.学校章程、现行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计划
4.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标准、依据、批准机关、监督机关、监督电话等
5.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应急预案(公共突发类、火灾类、卫生防疫类、自然灾害类、日常管理类)
6.家长委员会(各项制度、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生入学的范围、规定、招生计划、入学服务指南
8.各年级、各班课程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的家庭作业
9.考试时间、考试纪律
10.开学、放假等学期工作安排
11.毕业升学服务指南、升学相关规定
12.学校日常工作中面向社会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办事服务信息
13.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申诉渠道,招生报名、录取程序和结果
14.转入转出学校、休学、复学的申请条件、流程、申请表格
15.学生评优奖励的项目、条件、标准、工作流程、结果,学生资助项目、条件、标准、工作流程
16.学生违法违纪的处理程序、权利救济渠道
17.学生体检、卫生保健的项目、健康体制标准等
18.学生请假的规定、程序等
19.各类查询(考试成绩、招生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类型、地址、联系方式、单位资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特色医疗设备介绍、监督举报渠道、综合概况、交通情况等
(二)业务服务信息
2.医院科室介绍
3.医院专家信息
4.专家出诊信息
5.诊室位置
6.门诊就医指南
7.住院办理指南
8.常见检查治疗项目
9.卫生监督消费警示
10.卫生监督健康指南
11.青岛市企业卫生信誉度信息
12.卫生行政许可信息
13.卫生监督企业诚信信息
14.卫生抽检公告
15.预防接种服务信息
16.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服务指南
17.健康体检服务指南
18.疾病控制信息
19.青岛市中心血站献血地点公告
20.青岛市中心血站采血服务流程
21.青岛市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相关政策
22.青岛市中心血站收费价格公示
23.青岛市急救中心服务指南
24.急救教育基地信息
25.急救常识
26.卫生人才招聘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科研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综合介绍等
2.招聘信息
(二)业务服务信息
3.研究方向
4.创新成果
5.科研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文化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综合介绍、交通情况等
2.招聘信息
(二)服务指南
3.青岛文物保护单位
4.图书馆服务指南
5.博物馆服务指南
6.群众艺术馆服务指南
7.美术馆服务指南
8.纪念馆服务指南
9.影剧院服务指南
10.文化站服务指南
(三)文化活动信息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市属国有企业
企业产权交易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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