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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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2-12-08
  • 发布日期 2012-12-21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2〕1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硕阳路以南、春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硕阳路以南、虹子河水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青银高速路以东、春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墨水河以北、青银高速以西、中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西城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西城汇社区以北、中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西城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南、双元路以西、墨水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京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黑龙江北路以西、正阳路以北、墨水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城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黑龙江北路以西、正阳路以北、墨水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城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黑龙江北路以西、正阳路以北、河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城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和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大北曲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和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大北曲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崇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大北曲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空港路以南、园区三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刘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古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宅子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北、惜福镇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惜福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一号路以西、金岭八号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下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五号路以东、金岭十二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三号路以西、金岭十四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古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8.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北、桃源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小胡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北、李王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邱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河东路以南、北张进村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北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1.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胶马路以北、龙翔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上马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2月18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2年12月18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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