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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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2-07-03
  • 发布日期 2012-07-24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2〕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胶黄铁路以北、龙泉河以东、出口加工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河北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泉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六号路以北、东杨家社区以东、大殷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东杨家社区居委会、大殷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青岛圣戈班韩珞玻玻璃有限公司以南、徐戈庄社区以北、胶黄铁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徐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淮河西路以南、董埠岭安置区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殷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以北、赵家河社区以东、南泥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赵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泥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庄社区以南、昆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周家夼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石雀滩路以南、南营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鹿角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北庄安置区北侧、薛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庄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庄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瓦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青董高速以南、青兰高速以北、龙泉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山曹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殷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李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栾社区居民委员会、山隋社区居民委员会、牛齐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茔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会同黄岛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9月16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2年7月16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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