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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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2-12-26
  • 发布日期 2013-01-07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2〕5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现就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建立面向市场、运行高效的商标运用体系,制度健全、执法有力的商标保护体系,科学规范、运行协调的商标管理体系,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商标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标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制度体系完善、法制保障有力、专业人才充足、实施效果显著的商标强市。具体目标是:
      (一)商标总量和质量持续提升。建立较为完善的驰(著)名商标梯次培育和发展机制,打造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拥有驰名商标80件、省著名商标400件、市著名商标500件;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8万件。商标国际注册数量与青岛市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占对外贸易的份额大幅提升。
      (二)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培育传统优势行业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形成产业集聚效益。高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拥有驰名商标4件以上、省著名商标30件以上。创建5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商标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回复率达到100%。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初步建立合法、规范、高效的商标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四)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完善支持和鼓励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商标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商标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商标法律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商标战略。
      1.培育蓝色经济商标。加大对现代水产养殖、海洋生物、现代海洋化工、海洋运输物流、海洋文化旅游、涉海金融服务等海洋经济产业的商标培育力度,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蓝色经济品牌。
      2.打造高端产业商标。围绕全市“十二五”产业布局,积极创建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钢铁等重点产业商标品牌,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3.发展新兴产业商标。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优势品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商标对经济的贡献度,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4.提升服务业特色品牌。大力发展软件开发、咨询服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注册商标和驰(著)名商标。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广告、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品牌,引导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商标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
      5.深入推进商标兴农工作。实施“一村一标、一镇一品”工程,积极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突出加强茶叶、名特优干鲜果、优质蔬菜、林产加工业和传统农副土特产品的品牌建设,培育注册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
      6.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程序,完善认定和保护机制,形成实施商标战略层级化发展的工作格局。积极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和省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市、园区,努力在全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驰(著)名商标群。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二)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立商标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高标准的商标数据库及监管服务系统,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巡查、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
      2.提升企业商标管理和保护能力。开展“注册一个企业,申请一件商标”活动,提高百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的比率。指导企业完善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制度,畅通企业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渠道。指导企业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引导企业特别是拥有驰(著)名商标的进出口企业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增强商标海关保护意识。
      3.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大力宣传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运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支持企业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
      4.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把商标权中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发展。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积极推动商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私营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创建驰(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探索搭建“青岛市商标交易平台”,促进各类企业闲置商标有偿转让,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
      (三)优化商标发展环境。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工商部门要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保护和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对商标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大中型商场、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商标监管员制度,实行入市商品商标查验制度、商标授权经营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工商、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高效的商标行政保护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严格执行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3.加大驰(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和保护名录,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程序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
      4.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工商部门要会同商务、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加强对展会商标权的保护,特别要加大对2014青岛世园会标志、特许商品及其他特殊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力度,维护青岛品牌城市形象。
      (四)加强商标战略宣传。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鼓励支持相关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商标战略实施情况。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在有关专业中开设商标课程,成立商标战略研究机构,提升商标战略理论研究水平。深入实施商标宣传进企业、进楼宇、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的“五进工程”,积极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全民商标意识,形成浓厚的商标文化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推进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考核奖励等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制度,抓好商标战略工作落实。
      (二)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商标战略推进工作会议,对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市、部门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商标人才队伍建设。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商标意识。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企业相关人员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学习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利用3至5年的时间,分批对全市主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培训。在企业中健全商标专人专管制度,形成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好青岛市品牌奖励资金,将服务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纳入品牌奖励范围,实施统一奖励。对企业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给予重点扶持。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驰(著)名商标奖励政策,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督促商标企业加强品牌宣传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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