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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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2-08-20
  • 发布日期 2012-09-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青岛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青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环湾型城市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攻坚阶段。为加快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促进人民健康,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基础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成绩卓著、极不平凡的五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大卫生改革发展理念得到确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得到缓解,人民群众通过医改得到更多实惠,满意度逐年提高。我市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市卫生局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运会先进集体,被中央文明委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单位。
      (一)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前列,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1岁(其中,男性77.3岁,女性83.1岁),比“十五”末增加2.53岁;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十五”期间的5.75‰、14.33/10万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4.05‰、8.88/10万。
      (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正在逐步享受到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健康一二一”、“吃动两平衡”、“控油控盐控烟”等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开展,对110余万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实施了规范健康管理,慢病防治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越来越多居民形成了健康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慢病患者得到了系统化、规范化健康管理,越来越多重点人群获得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服务。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全国较低水平,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有效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疫情。圆满完成了奥帆赛、全运会等重大卫生保障任务和汶川地震等应急救援工作。
      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斐然。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成绩显著,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
      (三)医疗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完成128个社区卫生机构、97个镇卫生院和3119个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建成市立医院东院区、国医堂、市中心医院病房楼、市妇儿医院(一期)、西海岸医院等12个市级大型医院项目和平度、即墨等7个县级医院扩建工程。总投资42.8亿元,新增业务用房91.5万平方米,分别是“十五”期间的9.7倍和4.2倍。全市卫生资产达到130亿元,是“十五”末的2.88倍;床位数达到3.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3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长了17.76%、27.53%。全市基本形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互补、上下联动,中西医机构并举并重,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并存、协调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0年,全市门急诊服务2429万人次,住院服务88万人次,分别是2005年的2倍和1.8倍。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大幅提高,医师人均门诊和住院工作量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8%和51%,病人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了0.4天。基层卫生服务得到更多居民的认可和信任,2010年,市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达到833.8万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的34.3%,比200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在医疗机构中全面开展了“三好一满意”、“创建人民满意医疗机构”等系列活动,推出了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病房、门(急)诊病历“一本通”、预约诊疗、一站式收费等便民措施。群众看病难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干部保健工作打开新局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级干部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了医疗保健政策和工作流程、办事规则等一整套比较完整规范的保健管理制度,全市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
      (四)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市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人均36元提高至161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2%,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平均降幅35%,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下降31.3%和34.3%。全市卫生筹资结构趋向合理,居民负担相对减轻,公平性显著改善。全市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五年累计63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卫生支出占的比重从“十五”末的18.79%提高至20.43%,社会卫生支出由41.77%提高至50.03%,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重从39.44%下降至29.54%,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呈不断下降趋势。
      (五)人才队伍与学科建设全面提速。“十一五”期间,全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2000余人次,农村医生培训4000余人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215人。全市5人获国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医学领军人才称号,博士生导师达到34人。同时,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数量、学历、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人员数达到8107人,比2005年增长104%,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从25%提高到40%。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国家中医局三级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特色专科4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1个。全市省市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达到1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5个。完成了国家食品安全技术攻关课题,争取到国际糖尿病基金会资助的100万欧元的糖尿病防治科研项目。
      (六)卫生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启动了精神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场所控烟等多项立法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了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5年来,全市查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近2万件,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依法行政和卫生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卫生立法、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行风稽查等得到显著规范,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得到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化医改促进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卫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对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经过连续多年的快速增长,青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人均生产总值接近1万美元,达到国际中上等地区水平。“十二五”期间,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1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的广泛共识、群众的共同期盼,成为青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的政策措施,也为“十二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全球化发展速度加快,在继续保持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旺盛需求的同时,将对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群众对健康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十二五”末,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950万,比“十一五”末增加80万。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60万,约占户籍总人口的19.3%,人口增长与老龄化带来的健康需求问题更加突出。
      (二)多重疾病负担,对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结核病、乙肝等传统传染病危害依然严峻,慢性非传染病、生活方式疾病、生态环境疾病、损伤、中毒、职业病等已经成为主要健康危险因素。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先后发生,说明新的严重传染性疾病还有暴发流行的可能。各类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更好地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是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面临的严峻挑战。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卫生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当前,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在资源配置方面,卫生资源总量偏低、且配置不平衡,城乡差距明显,基层服务能力较薄弱,精神卫生、康复护理等供需矛盾突出。在投入方面,尚未建立长效、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和多元化办医模式,全市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仅为2.5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运行模式上,以药补医和按项目付费制度仍是医疗机构补偿的重要渠道,推动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和大处方、滥检查等问题。在发展方式上,促进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同时,迫切要求更加注重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控制费用的内涵建设。在服务模式上,面向人群的健康干预、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尚未成为卫生工作的重心,实施国民健康政策,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管理方面,医药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部门协调难度大,难以统筹利用卫生资源。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矛盾更加凸显,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关系多方利益格局重大调整,将面临各种预想不到的困难。下一步,要以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以实施拥湾发展战略、建设西海岸经济新区和蓝色硅谷为契机,立足国情市情,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按照国际标准找差距,谋发展,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市情,关注民生,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全市人民的健康权益。
      (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注重强化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公共政策,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强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统筹兼顾,提高效益。统筹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协调发展,中西医并重,“软硬件”兼顾,重视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内涵式发展。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变医疗卫生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强化健康管理,实现医疗卫生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符合青岛实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和居民健康素质显著提高,全体居民享有公平、安全、有效、适宜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市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健康理念、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体市民,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居民健康水平保持国内领先,人均期望寿命增长1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内。
      (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基本解决看病难问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与规范高效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每千人口医疗床位数达到5张,每千人口医师数和护士数分别达到3人和3.3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三)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各方对医药卫生行业的满意度。既要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又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患双方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减轻,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政府卫生投入稳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水平显著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5%以下。
      

    “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四、发展主线
      (一)转方式。加快转变卫生发展方式,卫生工作从以疾病诊治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提高医院专科水平与大力发展基层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相结合,更加关注预防和康复,逐步建立起涵盖每个人整个生命周期的连续性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少得病、不得病”。卫生发展模式向控制规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浪费、优化服务、科学管理的内涵式发展转变。
      (二)调结构。按照三维发展模式增加卫生资源总量,优化资源结构,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在平面布局上,按照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更加重视郊区、县域和城市基层社区的卫生资源配置,努力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在纵向分工上,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构建起城市二级、农村三级、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横向发展上,科学设置医学学科,整合优质资源,培育全市医学中心和专病中心,加强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医学科学研究院,加快提升全市医学技术水平。
      (三)建机制。建立起既体现公益性,又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健全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稳定的公共投入机制和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新的运行机制,为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重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健全以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支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的市、区(市)、街道(镇)、居委会(村)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控,实施健康管理,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一)强化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市、区(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技术能力等达到国家配置标准。加强基层疾控工作,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加强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兼职乡医辖区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和传染源管理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内设机构,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落实预防保健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卫生防病人员对新发、突发以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应对能力。
      (二)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在国家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创新服务内容,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水平,扩大群众受益范围。整合管理、服务、技术、资金资源,形成面向群体、面向社区、面向家庭,协调高效的服务团队。严格目标管理,完善工作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政府专项补助政策。建立科学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与经费投入和个人奖罚挂钩。
      (三)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保持低流行状态。完善疾控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体系,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90%。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提高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实施新生儿乙肝首针接种和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和乙肝发病率。全市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6%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0.74%以下。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疾病检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市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
      (四)加强慢性病防治。针对高血压、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高危人群,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危险因素。突出慢性疾病的防治结合和全程管理,遏制并扭转慢性疾病的蔓延,减少慢性疾病的危害。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心血管疾病病死率逐步降低。在社区启动居民健康管理工程,举办社区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卫生保健进万家”活动,对超重肥胖、血压偏高、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健康指导。建立健全我市主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开展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建立慢性病防治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依据。
      (五)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组织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与管理。
      (六)维护心理健康。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卫生服务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加强市、区(市)两级精神卫生专业诊疗体系建设,改善区(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条件。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或精神科门诊,配备精神科医师,开展精神心理疾病防治工作。强化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功能,在每个社区建立工疗站,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万人拥有精神科床位数达到全国先进城市水平。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到95%,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力度,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提供心理救援服务。建立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开展受灾人群心理救援工作。
      (七)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完成市妇女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改善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健全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快建立全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和会诊中心。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开展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为农村生育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宣传教育、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率逐步下降。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做好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重点的农村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
      (八)确保血液安全。加强市中心血站能力建设,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采供血管理和科研水平,建成集采供血、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全国一流血站。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继续保持无偿献血工作全国先进城市地位。加强6个基层采血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管理,确保采供血安全。在各区市规划建设献血屋,改善群众献血环境,确保血液质量。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信息化管理,实行信息联网、冷链跟踪、约血管理。加强卫生院输血管理,形成定期培训、指导、进修、考评机制,保障农村居民用血科学和安全。
      (九)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健全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加强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健全各级各类卫生应急专业处置队伍,改善装备,规范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基础数据库,建立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及早识别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物资储备及调运系统;加强青岛市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中心,化学中毒救治中心、核辐射与生化救治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区(市)建设。完善由市急救中心与区(市)二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急救分中心(站)和医疗机构急诊科、急救站点组成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每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增加急救站点。中心城区按平均急救服务半径每2公里设置1个急救站,五市每3-5万人口设置1个急救站。缩短院前急救时间,接到呼叫后10秒钟内应答受理,中心城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在15分钟以内,五市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在20分钟以内。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多部门合作,联防联控,全面做好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积极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制定和实施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以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为平台,将国民健康政策融入各项社会政策,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创建健康场所为重点,通过积极的干预措施和广泛的宣传发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为生活方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地位。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和监测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集中统一消杀与重点消杀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五市三区平均每年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2万个以上,普及率达到45%以上。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和监测工作,大力开展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加强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开设广播电视健康栏目,拓宽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渠道。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和服务,指导居民对自身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引导居民主动管理健康。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建立免费戒烟热线,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不断降低人群吸烟率和被动吸烟率。加强火灾、交通安全、溺水等安全教育与防范,减少意外伤害死亡率。
      (十一)保障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公共卫生服务。努力提高流动和留守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使流动儿童享有与所在地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增加流动人口聚集区的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等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升医疗服务
      按照增加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百万平米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建立医学中心、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细化配置标准,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纵向协作,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一)推进全市医学中心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发展。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功能,建设市级医学中心和区域性医疗中心,提高疑难重症医疗救治和医学科教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规划合理、优势学科突出、技术水平较高、全市居民可及的三级医院服务网,使居民1小时能到达三级医院。实施“九六三工程”,即:加快促进市立医院、青医附院、海慈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胶州中心医院、西海岸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9所大型三级医院建设,将市立医院、青医附院打造成为市级医学中心;改善城阳区和五市6所人民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完成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佑康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3所医院迁建任务。积极推进市立医院东院二期工程和山东大学附属青岛医院建设。随着城市空间拓展及重点区域的建设,加快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董家口港城、空港新城等城市重点区域医疗设施的建设及完善工作。
      (二)提高康复和护理服务能力。加强医学康复和护理资源配置与能力建设。在市立医院建设高水平的医学康复中心。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和护理病床。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源发展康复医学,提供护理服务,全市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床位达到1万张,满足和适应患者康复治疗、护理照料和临终关怀等服务需求。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编制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10万人口配置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2年前,七区规划新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完成七区和五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健康管理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以上,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2-3名。
      (四)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职能,强化健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成10个重点中心镇卫生院建设,使其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完成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标准化卫生室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农村社区化建设进程,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为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分工协作。完善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卫生支农”和“卫生强基”两大工程,促进人力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健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探索“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就医梯度路径,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就近诊治,分流大医院病人。2015年,社区转诊预约成功率8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所占比例提高至40%以上,全市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缩短到9天以内。
      三、发展中医药事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明显,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加,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加强市海慈医疗集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与学科建设,发挥国家重点中医院和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辐射作用。加强七区五市中医医院建设,突出专科特色,兼顾综合功能,力争达到省内同级医院先进水平。开展综合和专科医院中医科达标、示范中医科建设、国医示范门诊评选活动。积极引导中医药资源向农村和社区流动。完成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使其成为农村中医药知识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开展养生保健服务的基地。村卫生室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以市中医研究所为依托,建立重点中医研究室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加强中医人才培养,重点培养5-10名学科带头人和30-4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基层优秀中医培养推广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十二五”期间,新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5-6所,以提供专科的、特色的和高端的服务为主,全市千人口中医床位达到0.52张,千人口中医医师达到0.36人。
      (二)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中的作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纳入中医药服务内容,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16个养生保健基地(治未病中心)、200个养生保健指导门诊,推进养生保健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中药基本药物和“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费用低、效果好的医疗服务。组织开展中医药巡回医疗、上门服务、健康咨询等服务,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
      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健康产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一)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市场准入及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逐步提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促进医疗市场有序竞争。重点加快发展养生保健、特需医疗、健康体检、疾病康复、老年护理、新生儿照料等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
      (二)建设国际医学园区。按照蓝色、高端、新兴的要求,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依托青岛旅游目的地资源,结合本地大型企业转型升级,聚焦现代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和高新医疗设备产业,建设集“医、教、研、产”为一体的医学新概念科技园区。开发医疗旅游资源,辐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服务国内外来青人士。
      (三)加快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开展国际认证,吸引境外优质医疗资源兴办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建设技术优势明显、管理和服务与国际接轨的高端医疗机构,扩大高端医疗服务供给,满足高端人群的需求。规划期内,完成1—2个国际合作医疗项目。
      (四)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巩固和加强以市立医院、青医附院、海慈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为主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大力改善保健设施、医疗装备和配套条件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人才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快提升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五、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实施“人才优先、科教兴医”战略,以专业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提升全市医疗卫生科技水平,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建设一流卫生人才队伍。加大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和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卫生专业队伍,使全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业务骨干境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基础实用型人才建设计划,5年内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100名、高层次人才100名、农村卫生业务骨干1500名、全科医生3000名。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8万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3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农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完善人才激励、评价和管理政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体现医务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水平。扩大岗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推行岗位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结余着重用于改善医务人员待遇。
      (二)打造一批卫生重点学科。围绕严重危害我市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痛风、免疫风湿病、哮喘病等常见病、多发病,通过人才、设备、资金和政策支持,以及信息发布、技术准入等方式,发展全市专病诊疗中心,推进优势卫生资源的横向整合。建设好省眼科医院眼科中心,青医附院痛风病临床中心、器官移植中心,市立医院心脏中心、康复与运动中心、神经脑病中心,海慈医院影像诊断中心,中心医院肿瘤诊治中心,妇女儿童医院儿童心脏中心、生殖中心、新生儿危重病救治中心,401医院手外科中心等若干个市级专病诊疗中心。促进区(市)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发展特色专科。2015年,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国家级重点学科增加3个,省级重点学科达到20个、重点实验室达到7个;中医药国家级重点学科达到2-3个、省级重点学科达到5-6个。眼科手术、小儿心脏病治疗、新生儿危重病救治3个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关节外科手术、冠心病治疗、脑血管病治疗、小儿神经康复、生殖医学5个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肿瘤、消化疾病、痛风、哮喘病诊治和泌尿微创手术5个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加强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医学科学研究院。
      六、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基本药物在公立医院的使用比例。在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大力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基本药物配备充足、合理使用。加大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引导群众首选基本药物。
      七、改革管理、运行、监管体制机制
      (一)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卫生发展格局。按照全行业管理大卫生格局的要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医疗、医保、医药管理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各种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和属地化监管,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能。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规划约束,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做好医疗资源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
      (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通过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等措施,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弊端,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和公益性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服务监管等综合改革。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理顺责权利关系。通过改革财政补偿和价格补偿机制,规范补偿渠道。通过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通过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实现费用合理控制。通过改革内部考核分配机制,调动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管理与竞争,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群众满意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十项措施“全覆盖”,即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施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三)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率先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协调医保、物价等相关部门,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结合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做好费用测算,同步推进取消以药补医和支付制度改革。
      (四)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落实投入补偿政策、推进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设施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的同时,进入保公益、转机制、重服务、增效率、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轨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继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严格实行人员资格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完善岗位服务规范、考核程序和实施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职能调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到基层,引导其转变服务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在医疗卫生投入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医药费用控制。从成本形成、投入政策、财务管理、药品采购等环节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医药费用的增幅与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和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配合医保管理机构,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控费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控费意识和手段,实施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即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降低耗材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控制医疗成本、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过快增长,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规范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促进医疗机构在改善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安全、降低成本、控制费用等内涵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宣传引导,增强患者的主动控费意识。加强费用控制督导检查,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调整卫生总费用结构,增加政府和社会等公共支出比重,居民个人支出比例降至25%以下。
      八、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全市居民应保尽保,人人有保。
      (二)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动态筹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筹资水平。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达到人均300元,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不低于500元,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差距。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的病种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建立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增加重点保障病种,将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达到9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同病同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不“因病更贫”。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无经济来源的城市社会孤老、城乡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及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统筹。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完善基金监管体制,保障基金安全。提高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异地即时结报。提高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市之间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
      九、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一)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职责体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完成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过渡工作。
      (二)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机制。通过强化规划、标准和创新监管措施等手段,加强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健康危害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卫生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城区范围内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95%,各类处罚文书规范率达到9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进卫生立法。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卫生筹资、公民健康权利保护和卫生监管等方面立法调研与制定工作,为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深化卫生行政审批改革。集中配置卫生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办理卫生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十、提升卫生系统政风行风水平
      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政风行风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满意度。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大卫生行业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争当服务明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提高医护人员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方便患者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完善病人投诉机制,增强医患沟通,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宣传和展示先进医疗卫生文化,努力营造合理就医的舆论环境,引导市民树立合理预期,促进医患相互理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规范医德医风、职业道德电子档案登记,与执业注册、岗位聘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卫生系统纠风监管体系,完善教育引导、管理约束、监督防范、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落实各项源头治理措施。不断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护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规范诊疗行为和医疗服务收费。
      十一、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整合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器械以及医疗保险等卫生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开放高效的全市卫生信息平台,推进卫生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监管能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大力推进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向群众提供连续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一系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医院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共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基层尤其是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安全、质量、费用等信息进行排序,定期向社会发布,推动医疗机构改进服务,形成良性竞争。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居民参与卫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全社会共同促进卫生事业大发展的新格局。
      二、开拓筹资渠道,增加公共投入
      增加政府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政府卫生投入与财政支出、国民生产总值挂钩的稳定投入与增长机制。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加大市级财政对困难区市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渠道支持的局面。
      三、完善实施机制,保障规划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民生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卫生工作,及时协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编制单项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制定时间进度和有效措施。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及时调整偏离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建立问责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将规划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卫生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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