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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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2-12-06
  • 发布日期 2012-12-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2〕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6日


      关于加快林场建设的意见
      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创新林业发展机制,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林场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建设生态青岛为目标,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兴林富民为重点,加快推进万亩林场建设,促进全市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长和森林资源质量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贡献。到2015年,全市万亩以上的林场达30处,总面积达30万亩以上。
      二、建设要求
      (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间隔”的要求,各市要建设不少于5处、有条件的区要建设1-2处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的林场。要坚持科学规划,集中连片,四至清楚,开发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3%;规划区内新造、补植造林面积达到90%以上。要突出抓好山体绿化,做好封山育林。
      (二)多元化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林场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鼓励采取国有、集体所有、企业经营、大户承包、镇(街道)办村办、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设林场,做到产权明晰,经营主体明确,调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组建荒山流转中心,加强荒山及林权管理,促进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条件适宜的地方要大力发展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力争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提倡就地育苗、定向育苗,选用良种壮苗,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造林,积极营造混交林,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和新产品,提高造林质量。
      (四)依托资源,培植林业产业。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路子,突出区域优势,重点发展名特优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和林副产品加工,把植树造林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五)加强管护,保护资源。坚持依法治林,建立健全林场管理队伍,加强森林防火、林木和林地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做到管护人员、管护责任、管护措施“三落实”。依法保护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开展林木确权发证,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权属流转。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毁林违法行为,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见效一片。
      三、建设程序
      (一)申报、审批。各有关区市政府根据林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向市林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拟建林场申请,市林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区市申报情况,统筹布局和论证后,下达林场建设计划。
      (二)林场建设规划。各有关区市政府按照下达的林场建设计划,组织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林场建设总体规划,经论证后,报市林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实施。
      (三)建设与验收。各有关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林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林场建成后,由市林业局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林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林场规划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林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林场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好林场的建设工作。
      (二)创新林场管理机制。林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区市政府为主,按照“谁种林谁受益、林权多元化”思路,对林场实行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对于新建林场,依据经营方向、规模和方式制定相应管理体制机制。有关机构编制事宜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护林员和临时用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优先选用当地失地农民。
      (三)落实林场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应将林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搞好土地调整流转工作,安排土地指标用于林场建设。对已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土地流转形式,妥善解决林场用地矛盾。
      (四)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将林场范围内的公路、通讯、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要组织辖区企业与林场结对子,建立义务植树基地,营造环保责任林,以造林面积抵顶减排指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国有控股企业要率先参与林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林场建设。林场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经济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农村林业建设小额贷款、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扶持林业发展。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对每个列入全市林场建设计划的万亩林场给予30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预先评估,并做好跟踪评估,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对策。各级政府要将林场建设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解决好林场的基本建设、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基层林业管理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林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补贴政策。各级政府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交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集中向林场建设倾斜,缓解基层林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市、区(市)两级财政对已建成的万亩林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意见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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