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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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1-12-30
  • 发布日期 2012-02-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全市林业产业结构,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的意见》(青政字〔2011〕35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产业是一个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可再生、可降解等特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林业产业发展迅速,2010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784亿元,为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全市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还不高,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产业链条延伸还不长,特别是在森林生态旅游、果品贮藏加工、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木材加工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努力把我市林业产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发展林业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林业自身属性,按照“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发展思路,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在充分发挥本土优势的基础上,坚持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来谋划和推进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大力培植特色产业,积极拓展外向型产业,依靠技术进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全面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速生丰产用材林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经济林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其中薄壳核桃等木本粮油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林木种苗生产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花卉生产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立体林业经营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培植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林产品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林产品出口创汇年均增长10%以上,逐步提高林业在促进农村致富、农民增收中的比重。
      三、发展重点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七大林业产业基地。
      1.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结合通道林带和水系保护林带建设,沿交通干道两侧和大沽河、小沽河、胶莱河、洋河、吉利河、白马河等重要水系,依托纸浆、人造板、木材加工企业,吸引社会资金,建设林纸、林板一体化的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100万亩。
      2.木本粮油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加快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大力发展薄壳核桃、板栗、蓝莓、文冠果等高效果品,建设木本粮油、药材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30万亩。
      3.种苗花卉基地。抓住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机遇,以崂山、城阳、即墨、胶州为核心,建设3万亩高档优质花卉生产示范区和15万亩优质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辐射山东半岛,努力打造“青岛花港”名片。
      4.林下经济基地。充分利用林业资源空间优势,建设节约型立体林业。以胶南市林菌生产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林菌、林药、林禽等林下种养殖业,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万亩。
      5.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依托我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以现有果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建设5处果汁、核桃油、蓝莓饮料等果品深加工产业基地。
      6.木材加工产业基地。依托港口优势,以国际化基地标准,大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业,重点以胶州市、胶南市现有木材加工及其配套企业为依托,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人造板、林产工业机械、家具及特色木制工艺品出口为主的产业集群和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
      7.森林旅游和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基地。加快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景观数量达到40处,湿地公园达到5处,现代示范园区达到10个。
      (二)突出重点,着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对已经国家授权部门认证的林产品,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并积极申请国际质量认证,争创国际品牌。对山东省林业局命名的“山东省家具名镇”、“山东省经济林示范县”、“山东蓝莓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等林业产业特色区域,要发挥品牌优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具有地方特色、消费者认可的林产品,要加大开发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新的品牌。从现有林业企业中选择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培养,使其尽快成为龙头企业。对产品市场销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型企业,要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引导分散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向示范园区集结,形成产业集群。立足资源优势,在林业机械和木材加工、果品加工、林下经济、种苗花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等方面发展一批新的龙头企业。
      “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培育青岛市级林业龙头企业30家以上,山东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重点扶持5家林业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林业百强龙头企业”。争创山东省林产品“特色区域称号”5家以上,争创山东省名牌产品10个,培育5个以上林产品品牌争创山东著名商标。大力推进森林认证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强化林产工业企业环境认证和质量认证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业素质和产品质量普遍提高。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国家下达我市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外资项目等投资,主要用于林业产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贴息和配套资金。七大支柱林业产业生产区的水利、交通设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公益性建设投资,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也要增加对林业产业项目的支持。对建设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示范基地、林下种养殖基地建设的种植大棚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4〕56号)规定,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林产品品牌,给予补助。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可以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从事林业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认真执行《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济银发〔2010〕95号),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一站式”服务,解决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对列入省级和市级的林业龙头企业,其开户行要根据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实际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优先授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要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力度,扩大农户贷款面。对与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的农户,可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等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努力满足其资金需求。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林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对林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的多种农贷担保机构,各商业银行和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或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争取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保险公司要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在推进森林保险业务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林种的不同需求,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在产品开发中,要综合考虑当地林业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在保险费率界定中要充分考虑到林业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强度的差异性,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在承保中要坚持“保障适度、林农承担保费低廉、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各参与森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对森林保险实行一定比例的超赔再保,建立超赔保障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林业产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林业产业当作本辖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与林业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能够充分体现扶持和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确保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区市要建立专门机构,明确具体领导,抓好本辖区林业产业发展,要将林业产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加强林业产业统计体系建设,准确、客观反映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建立重点产业及项目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准确全面掌握林业产业发展动态,加强宏观管理、协调和服务,确保我市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产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鼓励林业产业企业产学研相结合或自办研发机构。鼓励科技人员研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领办和创办开发实体。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方式参与林业产业开发。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研、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以及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和利用机制。在研究、开发本土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同时,加强与外地外国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以及优良品种。加快建立青岛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提高我市森林生态和林业产业科研水平。加快生态定位研究站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生态定位研究站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效益监测体系,为合理调整全市森林结构和布局、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林业产品生产开发、开发、加工等重点实验室,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重点解决我市林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三)搞好防灾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八大体系,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加大对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舞毒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普查和防治力度,提高防治效果。实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及风险评估机制。构建航空、地面立体防治作业体系,增加防治物资储备,提升无公害化防治能力。建立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补助机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良性循环。
      (四)完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产业协调管理机构建设,使产业管理的事有人抓,为产业发展争取政策的事有人管,为企业和林农提供产业信息、技术服务的事有人做,真正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实现兴林富民。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促进林业产业的振兴与调整。加强林业产业的标准化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颁布林业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加快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推行林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积极跟踪国家、省有关政策,尽快建立青岛市交易管理服务机构,搭建起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林业政策与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努力探索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畅通各种资本大规模进入林业的渠道,全面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建立林业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制订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林业产业发展项目指南,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种投资主体投资林业产业。扶持培育林业产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林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继续完善现有林业产业协会组成,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完善内部章程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其健康发展。支持发展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种类型的农村林业产业经济合作组织,创新农村林业经营体制。要加强对林业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林业产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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