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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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1-12-22
  • 发布日期 2011-12-26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1〕1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珠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戚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泉王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殷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曹社区居民委员会、山宋社区居民委员会、西郭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宋家莹社区居民委员会、窝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花林社区居民委员会、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安子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柳木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木厂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抓马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西郭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郭社区居民委员会、牛齐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李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洛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黄岛街道办事处团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龙斗山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家洼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河洛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小珠山水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环岛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董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岭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团结路西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山殷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李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栾社区居民委员会、山隋社区居民委员会、牛齐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茔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会同黄岛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3月14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2年1月14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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