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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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1-12-22
  • 发布日期 2011-12-26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1〕1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西起宜川路,东至李沧东部规划43号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长涧社区居民委员会、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炉房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起世园大道,南至惠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戴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庄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起世园大道,南至九水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杨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起天水路、南至金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毕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起世园大道、南至惠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于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起天水路,南至惠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佛耳崖社区居民委员会、侯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西起青银高速,东至滨海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侯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庄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于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公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起世园大道,南至九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起世园大道,南至李村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炉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尤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公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北起九水路,南至青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九水路街道办事处,西起黑龙江路、东至滨海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东李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郑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西起重庆中路,东至青啤二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河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北起湘潭路,南至文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东南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西起文昌路,东至黑龙江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十梅庵社区居民委员会、湾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北起湘潭路,南至金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西大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石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大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湾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十梅庵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九水路以北、宾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王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于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金水路以北、金水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炉房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戴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8.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金水路以北、汉川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炉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戴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金水路以北、广水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麦坡社区居民委员会、佛耳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教育用地。
      20.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青银路以西、枣山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东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21.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青岛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6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1年12月30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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