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要求,确保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原则。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三)因地制宜原则。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四)科学决策原则。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并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
(五)注重落实原则。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二、规划深度、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深度。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划期限。自2010年至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三)规划范围。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落实规划基数(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30日)。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
(二)研究重大问题(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研究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等。
(三)确定规划框架(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月20日)。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规划框架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以审定同意后的规划框架为指导,确定优化方案,编制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
(四)规划论证(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1月30日)。规划编制应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五)规划成果报批(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规划成果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议、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
(二)规划附表。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三)规划图件。包括林地现状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林地保护、分级图等。
(四)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依据和过程,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应用的主要参考。
(五)规划成果数据。包括林地区划图斑(小班)的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以及用于林地区划调查的遥感数据。
(六)其他材料。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专题调查或专题研究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区(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各区(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二)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在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协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依法有序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底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于2012年底完成。
(三)资金保障。青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购置数字地图、开展工作培训、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等费用由市承担,其他费用由各区(市)财政承担。
(四)严格要求,确保规划成果质量。各区(市)要按照《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开展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利用已有林地区划、森林资源调查、公益林界定等成果时,要认真核实、充分论证,确保基础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五)履行规划编制程序。各区(市)规划应根据省级规划编制,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各区(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好规划的衔接工作。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规划编制作为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组织培训、保障技术支撑。区(市)规划要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建立规划情况通报制度。各区(市)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定期召开阶段性规划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林业局要定期通报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林地现状统计表
2.林种结构现状统计表
3.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表
4.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
5.林地保护分级面积统计表
6.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结构及代码
附件6.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结构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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