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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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9-04-07
  • 发布日期 2009-04-07
  • 发文字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已于2009年3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九年四月七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许可。对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决定下放区市实施的事项,要改造流程,做好衔接。对决定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市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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