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2007年度新创工业知名品牌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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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8-07-22
  • 发布日期 2008-07-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4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度,我市又有17个产品被新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28个产品被新认定为山东名牌产品,37个产品被新认定为青岛名牌产品,1件商标被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40件商标被新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57件商标被新认定为青岛市著名商标。为支持企业争创工业知名品牌,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4〕56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新创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予以奖励(名单附后),奖金总额为3040万元。
      希望获奖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品牌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青岛市2007年度工业知名品牌获奖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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