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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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5-12-27
  • 发布日期 2006-01-0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5〕7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00年第三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为彰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天山小学等29个模范集体和黄国辉等61名模范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中,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四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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