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青岛国际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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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5-01-04
  • 发布日期 2005-01-0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4〕5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鲁发〔200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青发〔2004〕5号)精神,现就建设青岛国际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交易中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展示交易中心功能定位、选址和主要建设项目
      (一)功能定位:将展示交易中心建成“立足山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采购交易平台、物流配送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和检测认证平台,使其成为宣传推介青岛和我省龙头企业、名优农产品的重要窗口。同时,要将其建成面向确保奥运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团体消费单位食品安全的名优农产品定点配送中心,并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展示交易场所。
      (二)选址和主要建设项目。确定在城阳商贸城基础上建设展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展示交易中心主体工程、信息发布和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及环境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约为54亿元。
      二、展示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经营运行
      展示交易中心项目的建设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一)投资管理主体。以青岛民生集团为主体进行投资建设,展示交易中心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二)经营运行方式。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及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的支持,培养和壮大经纪人队伍,与全国同类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结成互助关系,与国内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接,与国际农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开展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与日本、韩国等国的大批发市场的对接,并逐步实行国际通行的分级会员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银行信用证制度、非关联企业担保制度,努力打造市场品牌。
      (三)承办各类农产品交易会。要充分发挥展示交易中心的作用,承办中国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同时积极举办、承接各类专业性、商业性农产品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使永久性展示交易和短期展会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展示交易中心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有关扶持政策
      (一)将展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列为2005年度市政府要办的“实事”之一,展示交易中心及其配套项目建设资金由城阳区负责筹集,2005年至2006年两年内,市财力每年给予1500万元专项补助。主要用于:一是补助展示交易中心主体工程—展示交易大厅的建设,交易大厅建筑面积要达到25万平方米。二是用于扶持展示交易中心内设质量检测中心及电子交易和信息中心建设。三是对展示交易中心为市内农产品龙头企业提供的长期免费展位进行补助(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除外),免费展位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期限不少于10年,具体要求由市农委负责按有关法律程序与青岛民生集团约定。四是对市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统一包装布展进行补助。
      (二)对城阳批发市场每年代收的市场管理费近期内不予增加。展示交易中心投入运营后,对其承办的各类专业性、商业性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可酌情缓收市场管理费。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展示交易中心建设顺利进行
      建设展示交易中心,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确保食品安全,以及加快青岛农业的产业化、国际化、标准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国际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长助理、市农委主任迟华东召集,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及城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负责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尽快制订展示交易中心规划建设、展示交易和市财力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等具体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力争2005年展示交易中心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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