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对帮扶曹县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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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5-01-04
  • 发布日期 2005-01-04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4〕7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内八市结对帮扶菏泽市八县”的决策,切实做好结对帮扶曹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政府搭建经济合作平台,制定优惠政策,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导青岛和驻青外资企业到曹县投资兴业,促进双方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对口帮扶任务。
      (二)总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经济优势特别是利用大企业集团较多、实力相对雄厚的有利条件,向曹县梯次转移产业项目,提供人才、资金、技术支持,参与曹县经济发展。要全市动员,市有关部门和12个区市工作联动,共同组织参与帮扶曹县的工作。
      二、主要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建设曹县(青岛)工业园。结合青岛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需求,发挥工业园区的集聚功能,鼓励优势企业向曹县转移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协助曹县搞好工业园二期开发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加快项目转移的措施并组织相关企业实施,每年协调落实3—5个经济合作项目;各区市要组织企业到曹县考察,每年协调落实1个经济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二)培育商品市场。充分利用曹县地处四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青岛与曹县两地市场的互补性,开发建设商贸市场。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建设1处大型商贸市场或连锁超市。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扩大对外开放。借助青岛作为经济中心城市和对外开放的优势,有重点地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公司到曹县寻找投资与合作的机会。每年为曹县引进2—3个外资项目,并引荐外贸商社、自营进出口企业在曹县收购出口商品。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贸促会、市外办、市侨办
      (四)开发人力资源。加强与曹县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合作,在曹县建立人才交流和劳务输出基地,帮助曹县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曹县劳务输出。利用曹县现有的教育、卫生资源,实施职业技术培训,改善当地的医疗卫生条件。
      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五)建立原材料基地。充分利用曹县作为农业大县的优势,引进和培育“名、优、特、稀”农业新品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曹县建立出口加工原材料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
      (六)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曹县(青岛)工业园建设和鼓励企业在曹县建立原材料基地、转移项目的相关政策。2005—2007年,青岛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平度市、莱西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统一纳入“青岛市对口支援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主要用于曹县(青岛)工业园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等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合办,各区市政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青岛市结对帮扶曹县协调领导小组,夏耕市长任组长,于冲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市政府、市经合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外办、市侨办、市工商局、市贸促会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
      各级、各部门要把帮扶曹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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