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徐殿平、李淑芳同志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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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0-11-29
  • 发布日期 2000-11-2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0〕151 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我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徐殿平,十几年来全身心地投入到柔道训练中,在担任国家柔道队教练期间,带领队员刻苦训练,取得优异成绩,曾荣获国家体育运动一级奖章,被山东省政府荣记一等功。他培养的青岛籍运动员李淑芳,曾获第八届全国运动会女子柔道63公斤级冠军,1998年柔道世界杯铜牌,1999年日本世界柔道A级赛63公斤级亚军,2000年世界柔道A级赛意大利站、荷兰站2枚金牌,全国女子柔道锦标赛63公斤级金牌,尤其是在第27届奥运会女子63公斤级柔道比赛中,不畏强手,勇夺银牌,为我国奖牌数名列第三作出了贡献。同时,这也是我国运动员在历届奥运会上获得该级别的最好成绩。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拚搏,早日实现我市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决定,授予徐殿平、李淑芳同志“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徐殿平、李淑芳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高我市体育运动水平再立新功。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振奋精神,为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把青岛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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