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迟审验《行政执法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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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0-11-13
  • 发布日期 2000-11-13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0]14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现持有的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的审验工作推迟到2001年10月底前进行。期间,在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本证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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