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消防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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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0-11-06
  • 发布日期 2000-11-0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0〕93 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火灾事故仍很突出。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2509起,伤38人,亡7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200万元。目前已进入冬季,全市各类场所用火用电用气骤增,火灾隐患也随之大量增多。为了减少火灾,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冬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广泛进行发动部署。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青岛市实施〈消防法〉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组织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坚决堵塞火灾漏洞。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大中型企业、大型商店(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地下工程、高层建筑、集贸市场、高等院校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和居民楼院,重点解决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灭火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违章装修装潢等问题。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力求整改一批火灾隐患。要切实抓好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和经营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冬季生产、取暖用火用电的审批定点和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的防冻保养制度和安全值班巡逻制度,并组织单位对消防组织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演练,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同时,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和山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对民间活动、群众集会等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切实抓好防火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期间,市消防委还将对各市、区及行业开展冬防工作情况和200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把宣传和贯彻《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青岛市实施〈消防法〉若干规定》作为冬防期间消防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普法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使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达到家喻户晓,全面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同时,各级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实行重点岗位职工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在全市形成人人学习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以推动全市冬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依法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灭火抢险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开展防火监督检查,集中精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章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对今年以来排查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验收,督促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整改进程,确保按期整改完毕。对于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法对火灾肇事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酿成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乡镇专职消防队伍,要加强业务训练和值勤战备,增强灭火作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火灾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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