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进市人口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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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0-11-02
  • 发布日期 2000-11-0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0〕91 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实现2010年市区人口达到310万、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0%的总体目标,现就放宽进市人口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放宽老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下同)及崂山区的落户政策
      (一)重点吸纳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用专业统招专科以上学历的中高层次人才。
      1、将原毕业生进市落户政策中“毕业研究生暂无接收单位的,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并予落户”放宽为“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申办特聘工作证,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将原毕业生进市落户政策中“市内四区及高科园不得接收外地和五市三区生源专科毕业生和委培、定向培养、自费毕业生”的规定放宽到“对紧缺急需、专用专业的统招大学专科毕业生和本科委培、定向毕业生,只要落实了就业单位,也可进老城区和崂山区落户”。
      3、对老城区和崂山区用人单位引进的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或全国统一自学考试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或40周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者,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4、对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若用人单位急需,也可进老城区和崂山区落户,其中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青岛市行政区以内人员年龄可放宽5年。
      5、对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其家属在解决分居方面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一并予以照顾落户。
      (二)适当放宽老城区及崂山区投资纳税迁入户口条件。
      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的意见》(青发[1998]12号)中关于国内客商来青“投资满3年,累计纳税额每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可迁入1人”的规定放宽到“外地人员在老城区和崂山区投资,累计纳税额每达到30万元人民币,即可迁入1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申请迁入户口者不再适用此规定。
      二、放宽新城区(不含崂山区)的落户政策
      (一)进一步放宽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人才进新城区落户条件。
      1、将新城区人才落户条件统一放宽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成人本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同等条件下,青岛市行政区以内人员年龄可放宽5年。
      2、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到各区人才交流中心申办特聘工作证,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3、对用人单位按需引进的部分紧缺急需、专用专业的中专、中技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经批准,也可进新城区落户。
      4、用人单位引进的具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在解决其家属随迁或夫妻分居落户方面可不受结婚年限限制。
      (二)进一步调整新城区(不含崂山区)投资纳税迁入户口政策。
      将市政府关于国内客商在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投资满3年,累计纳税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的,可允许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共3人办理常住户口”的规定放宽到“在新城区投资,累计纳税额每达到5万元人民币者,即可迁入1人户口。”
      (三)放宽解决夫妻分居的政策。
      对青岛行政区以内人员,凡因投靠配偶工作调动,或随调(迁)入新城区落户者,只要在投靠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其他要求解决分居者,结婚1年后也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加快农业人口就地转化。
      凡在各区建成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合法收入和稳定生活来源的本地常住农业户口人员,其本人及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所居住的区、镇(街)内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并与原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五)加快无地农民整村“农转非”进程。
      为促使各区内农业人口尽快参与城市经济生活,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加快土地收归国有,扩大建设用地储备,统一城市规划,各区要结合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无地农民整村“农转非”的工作。
      三、鼓励老城区人口积极参与新城区经济建设
      (一)对老城区原有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住房调整等原因迁往新城区落户的,按“来去自由”原则在市区范围内享受市内迁移的有关待遇。
      (二)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市区重大项目建设拆迁,以优惠政策鼓励老城区人口向新城区迁移。
      四、逐步打破新、老城区间人口迁移的界限(此处崂山区适用老城区政策)
      (一)凡调入新城区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老城区拥有住房,其本人及其家属可在老城区落户。
      (二)凡新城区城镇居民被老城区用人单位接收,且本人或配偶在老城区拥有住房者,可按市内迁移有关规定迁入老城区。
      (三)为保持现阶段新城区人才和总体人流的稳定性,凡从外地迁入新城区后又要求从新城区迁入老城区者,须取得新城区城镇居民户口满5年。
      五、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要抓紧制定各自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人口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
      为实现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到2010年五市要建成25-30万人的中等城市,16个重点镇人口规模争取达到5-8万人,部分达到8-10万人,向小城市发展的奋斗目标,五市要本着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和资金的吸引力度,加快建成区和小城镇人口集聚的原则,抓紧制定各自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人口政策,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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