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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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1999-11-25
  • 发布日期 1999-11-2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1999〕116 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今年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以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1999]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在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早研究对策,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一)允许生产烟花爆竹的市(区),从各级政府到村委会,要逐级签定专项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生产和储运管理,保证烟花爆竹生产、储运安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立即在本地区进行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储运和销售的专项拉网式大检查。督促合法业户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购药、统一拌药、统一装药、统一时间)、“五不准”(不准私自购药、不准私自拌药、不准改变工艺配方、不准成品和半成品混放、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和村外作业的办法,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对于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并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烟花爆竹经销、运输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级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并取得《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准购销。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到运往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的管理力度。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搞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工商行政机关和供销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坚决禁止销售;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及各车站、码头、空港等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违禁物品的查处,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入车、船、飞机及公共场所,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平度、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城阳、黄岛、崂山等市(区)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储运、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查处。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冬季及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电[1999]31号)精神,坚决杜绝各类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分流载运和遏制超载及杜绝违反规定运载的措施。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提前做好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运输设备、设施和运输线路带病运行。要对司乘人员及全体员工进行冬季安全生产教育,杜绝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各项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道路管理,依法处理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认真抓好冬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对生产设施的检查,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冬季安全教育。各单位要立即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对下属单位1999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进行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安排,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职工安全教育,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库区、厂区及运输设备,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等情况,并继续深入查找事故隐患,促进各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四、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级行政正职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从11月底开始对各单位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1999年12月6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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