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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规划局关于对市内4区破陋住房进行全面普查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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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1999-06-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1999〕69 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房管局、规划局《关于对市内4区破陋住房进行全面普查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对市内4区破陋住房进行全面普查的报告

    市政府:
      近年来,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加快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市市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为加快市内4区破陋住房改造步伐,满足我市居民在房屋维修等方面的要求,拟从今年7月至8月,对市内4区的破陋住房进行全面普查。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任务
      对市内4区80年代以前建造的缺少厨房、卫生间,使用不便,房屋完损等级为一般破损以下(完好程度五成以下)的破陋住房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全市破陋住房的分布、数量、面积、完损等级等情况,并提出全市危、破、陋住房的基本情况分析、维修改造方案和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的概算;同时,查清我市平顶住房房屋的分布、数量等情况,为今后平顶屋面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二、普查范围和依据
      普查范围:市内4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产权的住房房屋。
      普查依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和《青岛市各类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1999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各区普查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产权性质的破陋住房及平顶屋面情况进行普查,并将初步确定的破陋住房情况、处理意见和投资概算上报市普查办。
      第二阶段:1999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普查办公室对各区上报的处理意见和投资概算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核,并提出确认意见,经市房管和规划部门共同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青岛市市区普查破陋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市房管局、规划局抽调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市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查结果的确认和具体协调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区普查办公室,负责各区的普查和初步确认工作及平顶屋面的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与当前的“三讲”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全市居民居住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新的贡献。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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