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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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3-03-15
  • 发布日期 2023-03-15
  • 索引号 2479683762145724786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营商环境、作风能力、发展质量“三个大提升”。

    ——实现营商环境“大提升”。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优服务提效能强保障,推动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第一方阵进位争先,市场主体满意度显著提高。

    ——实现作风能力“大提升”。聚焦深层次问题抓整治,深化擂台比武、赛场选马,倒逼广大干部自觉践行亲清政商关系,争当服务企业的“实干家”。

    ——实现发展质量“大提升”。坚持以发展质量检验营商环境成效,建立“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性机制,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聚焦优化“六个环境”,深入开展“六大专项提升行动”。

    1.优化政策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惠企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推出更多“立得住、叫得响、真管用”的政策举措,狠抓政策兑现落地。重点查找整治惠企政策供给不到位,落实上级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惠企政策宣传和兑现不到位、落地周期长、红利释放不充分等问题,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政策便利度和实效性。

    2.优化服务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大力提升服务效能。重点查找整治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政务流程不优化、“网通数不通”,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打造温馨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3.优化要素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大力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坚决打通各种堵点难点,为优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畅通保障渠道,提高配置效率。重点查找整治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中土地供给、工程建设、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中梗阻”,服务企业发展中帮助争取各类资源要素不主动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4.优化市场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深化市场准入改革部署,坚持“非禁即入”,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场景资源,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标准规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升市场开放透明度。重点查找整治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人为干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市场监管不规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坚决打破各类隐形壁垒,打造充分开放、活力迸发的市场环境。

    5.优化法治环境专项提升行动。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理念,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重点查找整治法治意识不强,“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涉企司法不公正,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6.优化人文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新创业最优生态。重点查找整治对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愿为企业站台、与企业家打交道,“官本位”思想较重,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不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足等问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范围对象

    专项行动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部分中央、省驻青单位中开展,根据承担营商环境任务情况,共分三个方面。一是市级层面确定10个重点领域和35个参与单位,作为专项行动重点对象;二是其他市直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三是各区(市)、功能区参照市级层面做法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一贯到底的工作局面。

    二、步骤措施

    专项行动从2023年3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总体上分为学习动员、查摆问题、整治整改、擂台比武、督导考核、建章立制6个步骤,查摆问题、整治整改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一)学习动员

    1.广泛组织动员。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启动实施。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和各区(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突出各自特色,广泛发动,全面铺开。专项行动方案于3月31日前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深入学习讨论。重点做到“三个强化”:强化政治引领,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普遍召开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策学习,通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系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编发我市近年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3.营造浓厚氛围。将4月定为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统筹资源、创新形式,开设“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在行动”专栏,投放主题标语,制作营商环境专题片,讲好营商环境“青岛故事”。常态化宣传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开展“我为营商环境献计策”活动,举办先进典型报告会,持续掀起优化营商环境热潮,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

    (二)查摆问题

    1.部门(单位)全面查。坚持刀刃向内、自查自纠,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和各区(市)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带头查,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形成第一批自查问题清单,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深入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在市民中心等一线办事机构开展服务不少于1天,零距离了解市场主体急难愁盼。各区(市)对2022年以来“签约未落地”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全面起底问题,找准症结根源。

    2.市级层面重点查。坚持抓重点、重点抓,围绕实体经济和招商引资、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设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营商环境监测点,建好用好营商环境会客厅等政企沟通平台,深入查摆营商环境深层次问题。实施“护航营商环境打造亲清岛城——纪委监委在行动”专项工作,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组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建好用好“专家委员会”“媒体观察员”“体验官”三支队伍,常态化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

    3.面向社会广泛查。广开投诉举报渠道,在“青诉即办”诉求解决平台、纪委监委举报投诉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设立专区,受理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主动倾听市场主体呼声,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问卷调查,用好问政青岛、行风在线等媒体平台以及第三方机构力量多视角查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三)整治整改

    1.及时咬耳扯袖抓整改。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对掌握发现和市指挥部办公室转办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及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自查问题清单跟踪整改机制,主要负责同志靠上抓,应该马上改的立即改,需要持续改的及时提醒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严肃执纪问责抓整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对损害营商环境深层次问题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疑难复杂、干扰多、阻力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及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

    3.坚持需求导向抓提升。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市场主体需求,逐条研究推进优化措施。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责任单位认真梳理《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未完成的加速推动,已完成的持续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

    (四)擂台比武

    1.市级层面比。市级搭建互比互促载体,组织开展专题擂台赛,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和各区(市)主要负责同志登台打擂,摆问题、亮目标、谈思路、列举措,现场评议打分,成绩全市公开,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下次继续打擂,营造比学赶超、加压奋进的生动局面。

    2.系统领域比。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统筹指导力度,聚焦重点任务、突出问题,采取定期打擂、观摩评比、指标排名等方式,对干得好的加油鼓劲,让干得差的红脸出汗。

    3.单位内部比。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综合运用述职评议、重点工作推进评比等手段,广泛开展内部处室、干部之间擂台比武,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督导考核

    1.强化重点攻坚。市委派出巡回督导组,对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和各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进行联络服务,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突出问题。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对攻坚事项逐一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每季度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1次攻坚情况。

    2.强化一线调度。市级层面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一线督办,实地查看整改进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和各区(市)对重要任务、重要指标,以及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疑难急要问题现场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顶格协调、高位推动、挂牌销号。

    3.强化过程管理。市级层面综合运用调度、打擂、督导、考核、通报、排名等手段,加强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推行“四化”“六可”工作法,每项重点工作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比、可督查、可评估,确保时间、进度、效果相统一。

    (六)建章立制

    1.全面评估总结。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健全市场主体评价营商环境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效果评估,综合经济运行、市场主体满意度、群众满意度以及整治整改、打擂比武、督查督导等情况,对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和各区(市)进行等次评定,结果公开通报,纳入综合绩效考核。

    2.深化制度创新。及时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打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化下来。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出台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打造营商环境政策高地。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级重点领域、参与单位和各区(市)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坚持用专项行动促进中心工作,坚决防止“两张皮”。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各类顽瘴痼疾。

    (三)强化奖优罚劣。坚持赛场选马,对专项行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和干部,大力褒扬、大胆使用;对开展专项行动敷衍应付、走形变样,以及营商环境问题频发、整改提升不力的,按规定严肃问责,问题严重的坚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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