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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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2-06-07
  • 发布日期 2022-06-07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短板弱项,强化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措施,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业兴人和、美丽宜人新乡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区(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集聚资源要素重点突破,不撒“芝麻盐”,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乡村公共服务、乡村产业、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同步提升。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地形地貌、产业特色等资源优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把握好时度效。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突出乡土味道、乡村风貌,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坚持建管用并重,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农民主体,多方协同。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利,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党委、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三)行动目标。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农民环境卫生观念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干净整洁有序美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农村改厕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国家卫生镇(含进入评审程序的)比例达到55%以上。

      二、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四)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基本普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做到应改尽改,新建农房应配建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加强全程质量管控,确保改一个、成一个、好用一个。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和乡村景区旅游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完善农村改厕台账管理、技术路径、管护标准、管护平台、监督考核“五统一”体系,提高后续维修、清运等服务质量。加强区域农村厕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处理,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五)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治理涉农镇(街道)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纳入污水管网、集中拉运、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等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水平。鼓励采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加快农村老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深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清单管理,分期分批整治。

      (六)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统筹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拓展环卫范围,提高保洁标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四定”工作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鼓励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争创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提升供销社等农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能力。持续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七)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围绕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持续开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庄规划和乡村农房建设风貌引导。组织开展“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规范农村户外广告设置,打造有序净美的公共空间。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维护梳理工作,推动农村线路违规搭挂治理。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全面整治残垣断壁。实施村容村貌“微整治·精提升”行动,打造具有乡土艺术气息的景观节点,提升乡村人文环境品质。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引导鼓励村集体和村民植树种花,利用村庄闲置空间建设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

      (八)提高长效管护质量。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标准规范,健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村庄道路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制度。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运行维护资金到位、管护队伍到位、日常管理到位。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形成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探索以区(市)为单位,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管。

      三、提升示范引领水平

      (九)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开展省、市、区(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持续实施以奖代补,每年建设1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坚持片区化规划、标准化建设、产业化融合、景区化提升、品牌化运营,串点成线、连线成面,集聚资源重点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片区。开展美丽村居试点建设,培育一批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树立乡村经营理念,培育景区化村庄,盘活乡村资源,推动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与美丽经济发展互促互动。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数字村庄。

      (十)建设美丽庭院。深化“美丽庭院·幸福家”创建,以“美在我家”主题活动为抓手,以提高家庭成员文明素质、弘扬良好家风、养成文明习惯、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内容,开展“清洁卫生我先行”“绿色生活我主导”“家人健康我负责”“文明家风我传承”四项行动。到2025年,35%的农村常住庭院建成“居室美、庭院美、厨厕美、家风美”的美丽庭院。

      (十一)建设美丽田园。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完善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十二)建设美丽河湖。完善防洪安全保障,持续开展河湖清违和垃圾围坝整治,健全河湖管护体系,开展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开展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动农村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乡村小型水库样板。坚持“城乡一体、县级统管”,提升农村饮水标准,到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70%以上,基本建立完善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十三)建设美丽道路。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路网提升、道路通达、通行安全保障、融合发展示范、运输服务升级“五大工程”,提升农村道路质量效益。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明确管理、养护责任。在基本完成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基础上,实施通户硬化道路改造提升。

      四、健全完善机制

      (十四)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统领作用,明确落实党员干部工作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线指挥长”。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一审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全程参与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志愿者服务、“小手拉大手”、文明家庭评选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五)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推广农村人居环境“网格化管理”“信用积分”“道德银行”等制度,采取受益村民认领、划定村民“三包”责任区等方式,组织村民参与日常管护。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因地制宜设立“清洁日”,引导农民自我管理监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十六)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科学创设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相关公益性岗位,因村制宜开发设立乡村路管员、护林员、保洁员、绿化员、河湖管护员、水管员、厕管员、网格员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公益性岗位,探索“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等模式,充实村庄人居环境日常巡查、养护队伍。推动公益性岗位集约高效使用,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与第三方专业管护机构服务有效衔接机制。

      五、优化政策供给

      (十七)加强财政投入支持。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机制,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补资金、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奖补资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等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市、区(市)政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乡村振兴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大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以区(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每年从中选择一定数量的区(市),按规定实施激励奖励。

      (十八)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宅基地改革试点,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规定,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强化政策集成,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强镇、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等各类涉农综合项目,一体规划、一体设计、一体投入、一体建设、一体运营。

      (十九)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人才队伍,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家库,动员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力量下乡。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逐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规范。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地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五个一”(出台一套专项工作方案、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形成一套工作标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出台一套考核办法)工作体系,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区(市)制定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党委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向上级党委报告年度任务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加强考核激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乡村振兴督查检查计划。优化改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导排名、通报、约谈等机制,采取第三方检查、交叉考核、现场观摩、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调度评估。按规定对考核评估排名靠前的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评估排名靠后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十位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追责问责。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措施直接挂钩,按规定每年通报表扬一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加强宣传发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推进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农资店、进农(养殖)场,不断增强社会共识。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纳入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争先进、创典型、树标杆”活动,通过“擂台赛”“大比武”等形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文艺作品,推动文联会员、文艺工作者走进乡村。及时总结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精品项目范例、典型经验、制度性创新成果,讲好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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