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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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4-16
  • 发布日期 2021-04-16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鲁办发〔2019〕2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具有青岛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

      按照国家建设长城文化公园的战略部署,加强齐长城文物保护利用。深化中华文明研究,实施探源青岛工程,开展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等遗址的考古调查研究。推动青岛老城区申遗,实施“阅读建筑工程”,实证青岛多元一体、兼容并蓄的文明发展脉络。

      (二)健全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编制青岛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推进青即战役、胶东行署和大泽山革命旧址示范片区建设。实施百年青岛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建立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与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共享机制。整合革命文物资源,打造青岛红色文化中心。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健全革命文物认定工作机制,建设全市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

      (三)大力推进“博物馆城”建设

      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博物馆,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博物馆数量突破120家,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结构优化、展陈精良、富有活力的现代博物馆体系。实施“博物馆+”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动博物馆与教育、旅游、传媒等产业跨界融合, 促进文博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实施博物馆文化精品工程,挖掘博物馆藏品优质资源和时尚文化元素,精心打造精品陈列展览,不断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助推国际时尚城建设。

      (四)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加强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文物保护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实施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提升工程,发布博物馆青少年优秀教育课程,认定一批博物馆为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推介10条博物馆研学旅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学内容,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内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深入宣传文物资源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广泛宣传文物保护利用的方针政策、典型经验。

      (五)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强化文物安全督查,实施文物安全工作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严防严打盗掘、盗捞、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有序推进文博单位纳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文博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

      (六)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时,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文物丰富的地段。有关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按规定进行抢救性保护。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有关部门要落实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批。

      (七)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完善文物调查、申报、登录、定级和公布程序。建立青岛文物资源数据库。

      (八)持续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物旅游精品景区和旅游线路。推进即墨故城遗址暨六曲山墓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琅琊台遗址考古研究,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水平和利用层次,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文博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

      (九)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

      争取加入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城市联盟,加强对琅琊台遗址、金口港遗址、板桥镇遗址、青岛天后宫等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重要遗迹点的考古研究。加强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国际合作。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鼓励社会力量以认领方式,自愿投入资金修缮保护和管理使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鼓励通过依法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

      (十一)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规范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经营行为,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开展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建立文物部门鉴定队伍,提供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

      (十二)加强文物科技支撑

      组织开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水下遗产、工业遗产和乡土遗产保护利用等领域课题研究,争取突破一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提升考古和文物安全防护、文物监测、文物修复、文物展示科技水平。

      (十三)创新人才机制

      建设市文博专家智库,依托有关高校院所,集聚文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为文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加强文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岗位培养、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着力打造学术型、技能型、管理型专业队伍。落实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表彰奖励要求,选树典型,推荐上报。

      (十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履行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完善由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文物实际,明确文物保护责任。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

      (十五)完善文物保护财政支持政策

      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好文物保护资金。县级以上政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政府购买保险等形式,加大文物安全预防资金投入。加大对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和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落实文物保护补偿政策。利用政府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平台,对私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提供资金支持。落实文博行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落实社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以及有利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小微文博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确保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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