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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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3-13
  • 发布日期 2021-03-13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和城乡融合发展,锚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攻势和突破平度莱西攻势,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以开放促进创新、倒逼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增,生猪生产全面恢复,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升级,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到2025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重大突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主要帮扶政策进行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的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加大对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稳定就业。

      3.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选择20个左右的镇作为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集中支持。坚持以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扶贫农创体”等特色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4.坚决完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打造吨粮镇,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恢复生猪生产,存栏量达到180万头以上。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降低灾害损失。

      5.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全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区(市)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中国(青岛)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一镇一业、多镇一业,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增10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培育15条十亿级特色农业产业链。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粮改饲”和优质牧草基地,加快奶业振兴。加快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发展远洋渔业,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

      6.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施新一轮规划,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3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

      7.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推进种业科研攻关,布局建设5家市级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引进、培育现代种业企业,提高青岛国际种都核心区产业集聚度。2021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

      8.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健全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年内发布农业主推技术10项,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企业10家。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年内完成农民技能培训2万人。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9.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年内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0万亩,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进品种优化、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提升“青岛农品”品牌影响力。强化河湖长制,建立林长制。

      10.打造数字农业和健康农业高地。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推动农业由“设施化”向“数字化”转变。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智慧农业,年内新建示范基地20家、示范园区2家。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探索发展健康农业,推动农业与基于医疗云、健康云平台的健康产业连结共享,年内培育10家健康农业示范园。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11.打造农业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强农业“国际客厅”核心区建设,打造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新平台和“青岛农品”展示交易中心。深化与上合组织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农业战略合作,引进举办国际性农业展会。深化农业“双招双引”,引进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项目。鼓励农业企业走出去。促进农产品出口。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村宜居宜业

      12.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年内高质量完成市、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规范村庄撤并,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保护。在胶州市开展村落景区建设试点。

      13.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统筹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县城+乡镇”同步发展格局。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年内新改造农村公路263公里。加快农村公共供水管网联通、改造,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到2025年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覆盖率稳定保持在94%以上。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动燃气下乡。加强农房设计和质量监管。

      1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实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完成3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年内镇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站达到23个。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年内建设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抓好美丽村居、森林村居、美丽庭院示范创建。

      15.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形成县域统筹规划布局、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强镇筑基教育工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年内60%的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推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特殊群体服务。

      五、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16.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把区(市)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把镇(街道)建设成区域性发展中心、服务中心、治理中心。扎实开展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大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对农村居民的消费支持力度。

      17.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开展延包试点。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展集体资产股权权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探索集体资产股权继承、转让和有偿退出实现形式,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资产运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19.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广项目带动、平台推动等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内实施社会化服务试点面积50万亩。支持建立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

      20.大力推进农村创新创业。把农村作为建设创业城市的重要内容,制定支持人才返乡入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支持政策,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导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各类科技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开展村村都有好青年评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深化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拓宽基层高级职称评审范围,试行涉农职称“民企直评”。发展“四新经济”,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六、深化拓展“莱西经验”,促进乡村善治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镇(街道)为着力点、以村(社区)为操作点,持续为镇(街道)放权赋能,全面提升“一统领三融合”质量水平。扎实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启动第二轮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推行党员议事代表制度。继续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

      22.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创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模式,开展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实施“一村一警务助理”专职化。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助。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3.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域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进社区。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推广“道德银行”、信用积分等做法。持续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达到83%。深入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村一场戏”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乡村振兴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4.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各级党委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涉农区(市)党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市、区(市)党政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对涉农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25.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同级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并备案,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单位乡村振兴推进情况。强化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注重选拔使用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确保涉农区(市)、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有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

      26.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项目规模。研究制定土地、金融、国有企业等方面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担贷”等普惠性金融产品。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7.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市级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至少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设施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备案制,按农用地管理。

      28.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组织动员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国有企业等参与乡村振兴。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讲好乡村振兴故事,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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