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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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12-31
  • 发布日期 2020-12-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党建统领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深化拓展“莱西经验”,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发展融合、治理融合、服务融合质量水平。全面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形成“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网格党组织—党员中心户”的组织链条。健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落实《青岛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2022年五星级村党组织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二星级以下村党组织。

      (二)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强化镇(街道)党(工)委作用,统筹加强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区(市)、镇(街道)两级联审制度,提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同步换届。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区(市)领导班子联村、镇(街道)领导班子包村、第一书记驻村、区(市)直单位结对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三)统筹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坚持多元化多渠道选拔,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吸引更多优秀党员到村任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探索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专业化管理模式。实施“乡村振兴育英计划”,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以区(市)为单位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每村培养储备村“两委”后备力量不少于2人。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招录(聘)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探索比照当地镇(街道)机关干部发放报酬。

      (四)加强村级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农村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探索实行镇(街道)党(工)委直接联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研究解决部分村长期不发展党员问题。全面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深化自治法治德治,推进治理融合

      (五)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和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民间讲理等各类协商活动,推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治理模式,积极向农村基层延伸。

      (六)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阳光村务平台和阳光报告会等做法,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推广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利用“两微一端”“灯塔—党建在线”进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推广“道德银行”、信用积分等乡村治理模式。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健全和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作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对农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八)加强乡村文化引领。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开展镇村文体设施标准化创建,建设完善网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建成20个“乡村记忆”博物馆。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农耕文化遗产,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支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培育工作。

      (九)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构建区(市)、镇(街道)、村三级全覆盖乡村法治机制,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区(市)、镇(街道)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打造基层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创建一批村“法德共进”示范点。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前,全市每个村建设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十)强化平安乡村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镇(街道)、村和网格作用,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行动,实现“多网融合、一网治理”,深化平安村庄建设。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严厉打击和防范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破坏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治安防控网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机制,建好智慧农村警务室。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工作,提高应用效能。加强拒毒防毒宣传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推进消防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推动建设乡村微型消防站。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广“村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推动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等延伸至基层。推广“智慧调解”系统,完善“五级联网”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区(市)要依法保障工作经费。

      (十二)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严格落实《青岛市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从严管理村干部20条负面清单》等,加强对村干部“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在全市范围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提级监督”试点,重点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权力监督,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指导区(市)党委开展对村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三、重心下移,推进服务融合

      (十三)提升镇(街道)服务能力。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区(市)职能部门、镇(街道)权责清单,推进“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机制,将镇(街道)建成乡村治理中心。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根据权责清单建立放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将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或授权。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随意转嫁给镇(街道)。除国家及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十四)提升村级服务能力。整合集中村便民服务资源,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互联网+社区”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信息化。大力实施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的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大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四、共同富裕,推进发展融合

      (十五)推进乡村要素资源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党建统领作用,促进要素集聚、产业振兴。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程,以党建统领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打造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升级版”。加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开发利用,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研究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建好区(市)、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盘活资源要素。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水平。

      五、建立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乡村治理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专班重点推进事项,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区(市)和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乡村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农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开展乡村治理措施评估工作。

      (十七)强化激励保障。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完善区(市)领导干部和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联制度;继续实施机关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挂职等制度,指导其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畅通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人才流通通道,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确保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全面落实。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经费。加强典型总结推广,形成适合我市的乡村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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