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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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信访相关工作,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信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的信访工作。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区(市)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和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机关流程再造工作,建立重大事项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和决策实施公开机制,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信访信息以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出相关建议。总结推广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经验做法。负责提升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满意率等。负责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拟订相关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信访宣传、数据统计、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负责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三)办信处。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含传真);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含人民网留言),向有关区(市)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区(市)和部门(单位)办信工作。

      (四)接访处(挂排查协调处牌子)。负责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向有关区(市)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区(市)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联合接访及驻市信访接待大厅单位的管理。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交办工作,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化解。负责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及信访值班工作。负责进京到省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事项督查、协调等工作。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负责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网络信访处(挂人民建议征集处牌子)。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电话等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省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向有关区(市)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反映网上信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指导区(市)和部门(单位)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六)督查处。负责市委、市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督查工作。承办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访局等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督导检查区(市)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区(市)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区(市)和部门(单位)开展信访督查工作。

      (七)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承担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复查、复核和听证方面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办理应当由市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负责已终结信访事项备案工作。承办应当由市政府受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和复查、复核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区(市)和部门(单位)已复核信访事项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市信访工作专家组、听证员选聘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信访督查专员2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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