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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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研究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者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综合文稿。组织或者参与起草市政府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文稿。参与起草或者修改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重要会议文稿。

      (二)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协调落实,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对市政府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为政务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三)负责市政府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国务院以及省政府交办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重要信息、动态,综合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意见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机关流程再造工作,建立重大事项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和决策实施公开机制,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信访舆情、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流程再造工作。

      (二)综合处。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或者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综合文稿。参与全市重要会议领导同志讲话文稿和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或者参与起草市政府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文稿。

      (三)经济调研一处。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商务、审计、外事、国有资产监管、统计、金融等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者修改有关讲话、文件等文稿。

      (四)经济调研二处。负责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市场监管、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者修改有关讲话、文件等文稿。

      (五)经济调研三处。负责宏观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组织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会议、活动。起草或者修改有关讲话、文件等文稿。

      (六)城市社会调研处。负责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社会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者修改有关讲话、文件等文稿。

      (七)决策咨询处。负责市政府专家库建设。组织协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负责重大决策网络智库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智库的沟通合作。负责开展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报送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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