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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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 岛 市 体 育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体育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推动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健康青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标准化建设。承担体育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承担体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体育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负责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强国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强机关流程再造工作,建立重大事项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和决策实施公开机制,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十)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第四条  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体育发展政策规划,推进体育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流程再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和体育场馆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体育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承担体育领域招才引智工作。协调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和市优秀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

      (三)群众体育处。拟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健康青岛”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训练竞赛处(挂青少年体育处牌子)。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指导市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指导监督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业务管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兴奋剂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动枪支购置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竞技体育科研,推广科研成果。拟订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青少年竞技体育竞赛,督导市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指导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实施体育运动团(队)参加重大体育比赛。指导重要体育赛事和全市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工作。

      (五)体育产业处(挂市场配置促进处牌子)。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领域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和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引导、扶持体育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体育领域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和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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